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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修订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通知附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并按该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新会计政策。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变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要求,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一般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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