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望 陈勇 郑联明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