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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联明 董 望 陈 勇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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