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职工董事黄国敏先生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17日,授予价格为2.26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7,2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骏民、李健、薛海波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