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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长虹女士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审议的议案为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
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
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 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 人。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930,0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31.17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76,165,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29.33 % ;通 过 网 络参 与 表 决的 股 东 及股 东 授 权代 理 人 代表 有 表 决权 股 份
4,764,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1.83 %。
    3、公司全体董事、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获得通过。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520,0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63,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吴斯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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