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
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侯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侯旭东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侯旭东先生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
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侯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总经理侯旭东先生实行年薪制,总薪酬为 1,380,000 元。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
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晓华女士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李晓华女士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
了回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李晓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
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实行年薪制,总薪酬为 615,000 元。。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明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李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
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在该议案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张明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明义先生实行年薪制,
总薪酬为 900,000 元,李德华先生实行年薪制,总薪酬为 1,320,000 元。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富培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
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富培军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富培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实行年薪制,总薪酬为 480,000 元。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瞿四美先生为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瞿四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瞿四美先生具有会
计及审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会计及审计相关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瞿四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提供的何娜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何娜女士具有证券事
务代表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何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