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收到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泽”)的通知,嘉
颐泽收到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国家税务局、青岛市
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7100313,发
证时间:2016 年 12 月 2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嘉颐泽高新技术企
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2016 年-2018 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征收。
公司披露的《2016 年度业绩快报》中,嘉颐泽的企业所得税按照 25%的税
率计算,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2016 年度嘉颐泽的企业所得税将按照
15%的税率计算,由于基数较小,预计不会对《2016 年年度报告》构成重大影响,
对公司未来两年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