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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相关议案;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
了修订,预案修订稿对原预案所作的修订具体如下:
    原预案内容:
    特别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80,525,1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6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现金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
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
    调整后:
    特别提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修订。本次调整后的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若上述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
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80,525,1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6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现金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则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发行数
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
       原预案内容: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预案                       指   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劲嘉股份与各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        指
                                  认购合同》
       调整后:
       释义
本预案                       指   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劲嘉股份与各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        指
                                  认购合同(修订版)》
       原预案内容: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180,525,16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6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若上述发
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180,525,16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65,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则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发行数 
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原预案内容: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实施。
       调整后: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的修订稿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实施。
       原预案内容: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和张明
义,均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
下:
       调整后: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和张明
义,均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版)》。发行对象的基
本情况如下:
    原预案内容:
    第三章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9.14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
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则认购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复星安泰认购不超过 131,291,028 股、劲嘉创投认购不超过 21,881,838 股、
黄华认购不超过 14,223,194 股、侯旭东认购不超过 4,814,004 股、李德华认购不
超过 4,814,004 股、张明义认购不超过 3,501,094 股。若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则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认购对象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
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缴款通知的规定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
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对象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认购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认购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认购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且发行
人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劲嘉创投免于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以要
约方式增持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违约责任
    若由于可归责于认购方的原因导致认购对象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现金方
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的,则认购对象每逾期支付 1 日,应
当按应支付认股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发行人支付滞纳金;若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则发行人有权单方终止认购合同,并要求认购对象支付相当于认购合同约定
的认股款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若由于可归责于发行人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认购对象发行
标的股份或者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的,则每逾期 1 日,发行人应当按认购对象已支
付认股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认购对象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日,则认购
对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发行人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认股款总金额百分
之十(10%)的违约金。
    调整后:
    第三章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修订版)》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9.14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
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或发行价格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则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和数量如
下: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份数(股)
             复星安泰                             120,000           131,291,028
             劲嘉创投                              20,000            21,881,838
              黄   华                              13,000            14,223,194
              侯旭东                                4,400             4,814,004
              李德华                                4,400             4,814,004
              张明义                                3,200             3,501,094
              合   计                             165,000           180,525,162
       若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或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则在认购金额不变
的情况下,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总体发行数量发生
调整,认购对象同意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最终认购数量;若 10 日内未协商一致,
认购对象同意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各认购对象认购比例同比例调整。
       (二)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认购对象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
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缴款通知的规定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
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对象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认购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认购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认购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且发行
人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劲嘉创投免于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以要
约方式增持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违约责任
    若由于可归责于认购方的原因导致认购对象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现金方
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的,则认购对象每逾期支付 1 日,应
当按应支付认股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发行人支付滞纳金;若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则发行人有权单方终止认购合同,并要求认购对象支付相当于认购合同约定
的认股款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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