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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
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认为,本次价格调整机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股
票发行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方案切
实可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
司与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涉
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符合公司利益,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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