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劲嘉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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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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