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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4-10-2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劲嘉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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