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 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 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318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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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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