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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662,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07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92,660,9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5072%;(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8,12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62,2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12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62,2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12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杨开广、赵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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