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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14 号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你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18.79 亿元,2017 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对你公司 2015 年收购巴
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形成的商誉 15.36 亿元
全额计提减值,对相关诉讼及或有诉讼计提预计担保损失 2.88 亿元。
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原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王献蜀失联导致公
司诸多业务陷于停顿,众多客户采取观望、回避等不合作的态度,你
公司相当部分应收账款出现逾期。你公司预约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情况,切实做好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配合年审会计师做好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以下
简称“《信披准则第 2 号》”)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请
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披
露:
1、根据《信披准则第 2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九2
条的规定,详细披露你公司存货、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非经常性
损益的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根据《信披准则第 2 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九
条的规定,详细披露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3、根据《信披准则第 2 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详
细披露你公司相关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并分析该事项对
你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
4、根据《信披准则第 2 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报告
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或有诉讼事项予以详细披露,并披露
相关的进展、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未来的影响,对
于涉及计提预计担保损失的,请详细披露其充分性及合理性;
5、根据《信披准则第 2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详细披露你公
司目前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王献蜀目前处于失联状态对公司
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6、根据《信披准则第 2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详细披露你公
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情况,是否存在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的情形,
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其他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在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前,就上述事项向我部提交有
关书面说明文件,并与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同时,
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3
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