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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8
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0号
熊小勇、周远新:
  2015年11月24日,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称熊小勇、周远新分别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4个月内,可转让或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合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25日上市,熊小勇取得上市公司10.66万股,周远新取得有上市公司10.66万股。截至2016年4月11日,熊小勇累计质押10.66万股。截至2016年3月21日,周远新累计质押10.66万股。在限售期内,熊小勇、周远新未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存在超比例设定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6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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