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德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全聚德
保荐代表人姓名:骆中兴 联系电话:010-6083 31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琳琳 联系电话:010-6083 3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全聚德
2016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6年半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2016
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
要》、及2016年以来的历次三会会议
资料及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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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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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
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请上市公司将项目
目投资未达计划进度。 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
对项目进行评估,如果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应及时寻找新的募
集资金投资方向。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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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是 不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关联交易承诺》
3、《关于土地和房屋问题的承诺》
IDG 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IDG Capital Management (HK)
Limited)和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
1、自全聚德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
份,并委托全聚德董事会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
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
的上述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
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
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
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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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6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
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
管局对本保荐机构泉州宝洲路营业部出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宝洲路
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号),指出中信
证券泉州宝洲路营业部存在员工违规为客户
融资提供便利的问题。本保荐机构此前已根
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
作,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
处罚,并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以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
2、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8号),认为本保荐
机构保荐的东杰智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导致该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投资重点均发生变
更,未及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违反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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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相关规定。
东杰智能对文件所列相关情况进行了说
明。
3、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宁波证
监局出具《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8号),认为在对本
保荐机构保荐的理工环科进行现场检查中发
现公司存在相关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理工环科对文件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整
改,并向宁波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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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骆中兴
孙琳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