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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关于Unisem(M)Berhad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及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Unisem (M) Berhad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及鉴证报告

关于Unisem (M) Berhad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及鉴证报告

内容 页码

准则差异鉴证报告 1 - 2

关于Unisem (M) Berhad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 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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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差异鉴证报告

德师报(核)字(18)第E00299号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由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天科技”)管理层编制的Unisem (M) Berhad (以下简称“Unisem”)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以下简称“Unisem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情况表(以下简称“差异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对差异情况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差异情况表是华天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该等责任包括获取对Unisem会计政策详细的理解,将这些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并对差异作出定性及定量评估等。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并按照双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对华天科技报告我们的结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其他各方承担责任或义务。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就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相比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收集证据程序更为有限,因而获得的保证程度要低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差异情况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限于查阅Unisem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询问华天科技管理层对Unisem会计政策的了解、复核差异情况表,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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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鉴证结论

基于我们执行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情况表存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Unisem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差异的情况。

四、 使用和分发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天科技在实施对Unisem收购计划时更好地了解Unisem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情况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本报告应当与Unisem 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我们特此声明不对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引致的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本报告及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内容均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我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给予此等书面同意以及此等书面同意的前提条件(包括接受披露方须承担保密义务以及无权依赖本报告等)。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童传江

李鑫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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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Unisem (M) Berhad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

Unisem (M) Berhad (以下简称“Unisem”)系一家注册于马来西亚,并于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实施收购计划之目的,基于Unisem公开披露的按照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以及马来西亚公司法案相关规定编制的Unisem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比较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以下简称“Unisem会计政策”),华天科技管理层编制了Unisem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截至2018年6月30日具有效力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讲解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差异情况表(以下简称“差异情况表”)。

在编制上述差异情况表时,华天科技管理层详细阅读了Unisem按照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 以及马来西亚公司法案相关规定编制的上述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获得了详细的了解。在进行差异比较的过程中,华天科技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Unisem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相关差异情况及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Unisem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列示在后附的差异情况表及准则差异调节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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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异情况表

编号Unisem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摘要差异分析
1编制基础 除金融工具和退休福利义务之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是在历史成本基础上编制的。部分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入账,退休福利义务包括精算利得和损失。 历史成本一般是基于为取得资产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四十二条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余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Unisem针对编制基础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2子公司及合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制的主体的财务报表。当本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时,其具有对该主体的控制: ? 拥有对被投资者的权力; ? 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而承担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以及 ?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所得到回报的金额。 子公司的合并始于本公司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之时,并止于本公司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之时。特别是,在本年度购入或处置的子公司产生的收益和费用自本公司获得控制权日起直至本公司停止对子公司实施控制之日为止纳入合并损益内。 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各个组成部分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者及非控股权益。子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者及非控股权益,即使这将导致非控股权益为赤字。 为使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一致,必要时已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合并时,与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交易相关的所有集团内部资产和负债、权益、收益、费用和现金流量均全额抵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三十八条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Unisem针对子公司及合并基准的会计政策未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做出披露。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于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Unisem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因此,Unisem针对子公司及合并基准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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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Unisem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摘要差异分析
第三十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三十四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3本集团在现有子公司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本集团在子公司中不会导致本集团丧失对子公司控制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作为权益交易核算。本集团持有的权益和非控股权益的账面金额应予调整以反映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动。调整的非控股权益的金额与收取或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直接计入权益并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者。 当本集团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将确认利得或损失并计入损益,该利得或损失的计算为(1)所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和任何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总额与(2)子公司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以及非控股权益的原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此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子公司相关的全部金额应视同本集团已直接处置该子公司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核算,即重分类到损益或结转到适用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允许的其他权益类别。在前子公司中保留的投资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应作为按照《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或者作为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如适当)。《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四十九条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四十七条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五十条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此外,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人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Unisem针对子公司权益变动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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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Unisem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摘要差异分析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合并 收购子公司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成本按交换日已付出资产、已发生或已承担的负债以及本集团为控制被收购方而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总额计量。收购相关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损益。在购买日,满足《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下确认条件的被收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按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第八条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十一条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第十四条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 (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Unisem针对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未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做出披露。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于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Unisem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因此,Unisem针对子公司及合并基准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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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Unisem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摘要差异分析
5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应与商誉分开单独确认。这些无形资产的成本为收购日的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之后,应按与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相同的基础,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列示。《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第十四条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无形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Unisem针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6收入确认(2017年度) 半导体封装和测试服务的收入在交付时或提供服务后确认,并根据协议条款进行计费。确定何时确认收入的其他标准是费用固定或可确定的,并且可收回性有合理保障。 利息收入按反映资产实际收益的权责发生制确认。 租金收入根据相关协议的实质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营销支持和管理服务费用在提供服务时予以确认。 收入确认(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适用该准则并未对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于2017年度,Unisem针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Unisem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而境内上市企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因此,若Unisem被华天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华天科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选择将Unisem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调整为与华天科技的会计政策一致,也可以选择不调整Unisem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但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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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Unisem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摘要差异分析
Unisem未识别出应用新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原《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18号收入》存在重大差异,而原《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18号—收入》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因此,Unisem采用新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后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7租赁 当租赁的条款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转让给承租方时,该项租赁应归类为融资租赁。所有其他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 以融资租赁方式持有的资产最初应按在租赁开始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为本集团的资产。应付给出租人的相应负债应在财务状况表上列为应付融资租赁款。租赁付款额会在融资成本与应付租赁款的减少额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方法是使各会计期间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承担一个固定利率。融资成本计入损益。 经营租赁付款额应按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为费用。在租赁期内,作为激励订立经营租赁的已收及应收账款亦于租期内按直线法分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四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十五条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总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Unisem针对租赁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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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Unisem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摘要差异分析
8外币 各集团实体的单体财务报表以各自功能货币列示。基于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各实体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以马来西亚林吉特(本公司的功能货币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列示货币)列示。 在编制集团内单个主体的财务报表时,以主体的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外币)进行的交易会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每一报告期末,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项目应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重新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币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重新折算。以历史成本计量、外币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不再重新折算。 汇兑差额在其产生期间内在损益表确认,以公允价值列账的非货币项目于其他综合收益确认收益及亏损重新换算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四条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Unisem针对外币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9以马来西亚林吉特以外的功能货币计价的境外业务的财务报表 出于本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目的,本集团的境外经营(包括比较信息)的资产和负债均采用每个报告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马来西亚林吉特。收益和费用项目(包括比较信息)均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如有)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下累计计算。 在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下累计计算的汇兑差额,在该处置损益确认时,应重分类至损益。 因购买境外经营产生的商誉和因购买境外经营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作出的公允价值调整会作为该境外经营的资产和负债予以核算,并按每个报告期末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所产生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Unisem针对该项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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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Unisem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摘要差异分析
汇兑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下累计计算。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10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直至此类资产实质上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前均计入此类资产的成本。 所有其他借款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Unisem针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11政府补助 政府补贴直至能合理确保本集团将遵守该等补贴所附条件且将收取该等补贴时方会确认。 主要条件为本集团须购买、兴建或以其他方法收购非流动资产的政府补贴于财务状况表确认为递延收入,并于相关资产的可使用年期按系统性及合理基准转拨至损益。其他政府补助在系统的基础上在与其拟补偿的成本相匹配的必要期间在损益中确认。 作为本集团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为本集团提供直接财务支持而未来不会发生任何相关成本的应收政府补助,应在其确认应收款项的期间计入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Unisem针对政府补助的核算采用总额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可以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华天科技采用的是总额法。 若Unisem被华天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Unisem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与华天科技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差异。
12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 工资,薪金,奖金及社会保障供款于本集团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确认为开支。 设定提存计划《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Unisem针对雇员福利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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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提存计划的供款于雇员已提供使其有权获得供款的服务时确认为开支。一旦缴纳供款,本集团无其他付款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 当雇员提供使其有权获得供款的服务时,将设定受益计划的供款确认为费用。一旦缴纳供款,本集团无其他付款义务。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使用预计单位信用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进行精算估值。重新计量包括精算损益,资产上限变化(如适用)和计划资产回报(利息除外)的影响直接反映在财务状况表中,在其发生期间内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重新计量直接在留存收益反映,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前期服务成本于计划修订期间于损益确认。净利息是通过运用期初贴现率计算计入设定提存负债或资产净额。设定受益计划成本分类如下: ? 服务成本(包括当前服务成本、前期服务成本以及缩减和结算的收益和损失); ? 净利息费用或收入;和 ? 重新计量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成本在损益表两个组成部分以“雇员福利开支”呈报。削减收益和损失计入前期服务成本。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十三条 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特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第十七条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一)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二)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三)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第十六条 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一)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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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三)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三)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13税项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为根据本集团经营所在各司法管辖区的税法厘定,包括根据各实体的应税收入厘定的所有税项,并使用报告期末适用的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相应的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通常以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通常当有一定程度的应税利润来抵扣这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使用的税收损失和未使用的税收抵免时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会于各报告期末复核,如预计不再有足够应税利润可用于抵扣全部或部分资产则会以应税利润为限调整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 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的计量反映按照本集团和本公司于报告期末预期的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账面值的税务影响。所根据的税率(及税法)乃于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会抵消:1)有法定可执行权利将即期税项资产抵销即期税项负债;2)当与同一税务机关征收的所得税有关时,本集团和本公司拟以净额结算其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十条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 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Unisem针对税项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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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14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其后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列账。 永久持有的土地和在建资本不予折旧。 在建资本按成本减任何已确认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专业人员服务费,以及(对于符合条件的资产)遵循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这些资产在达到其可使用的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 除永久持有土地及在建资本外,其他物业、厂房以及设备会以直线法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对其成本减去残值后进行折旧。 年折旧率如下: 楼宇 2%至20% 厂房及设备 10%至33.33% 电气安装10% 办公设备10%至33.33% 空调10%至20% 机动车20% 家具及配件10%至33.33% 生产支持设备10% 估计可使用年限、剩余价值和折旧方法会定期复核,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估计变更的影响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在Unisem会计政策下,物业、厂房及设备(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同在物业、厂房及设备会计科目下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下,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分两个科目进行列示。 Unisem若被要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列报差异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除上述列报差异外, Unisem针对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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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或报废一项物业、厂房和设备产生的任何利得或损失,应按销售收入与该资产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予以确定,并计入损益。
15预付土地租赁费 租赁土地通常具有无限期经济寿命,并且在租赁期届满之前所有权不会转移给承租人的视为经营租赁。订立或收购租赁土地时所付款项计入租赁土地的预付权益,并按剩余租期30至99年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在Unisem会计政策下,租赁土地在预付土地租赁费会计科目下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下,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Unisem若被要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列报差异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除上述列报差异外, Unisem针对预付土地租赁费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16商誉 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初步按成本确认,即企业合并成本超过本集团于合并日期的被收购方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初始确认后,商誉按成本减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 商誉不予摊销,是每年进行减值复核,而如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金额可能减值,则对商誉减值进行复核的频率会更高。任何减值亏损直接于损益确认,而商誉确认的任何减值亏损其后不予转回。出售实体的收益或亏损包括与出售实体有关的商誉账面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十三条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二条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Unisem针对商誉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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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条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17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购买成本减累计摊销及累计减值亏损(如有)计量。摊销额在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自全面商业营运开始后三至十年内确认。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估计变更的影响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Unisem的无形资产主要为许可证费、专利及技术转让支持费,经华天科技管理层了解,Unisem针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中所述的“全面商业营运”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可供使用时”具有类似的含义。因此,Unisem针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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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研发成本 与获得新技术知识和理解相关的原始及计划调查的研究成本于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开发成本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大幅改进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开发成本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表,项目明确且其开发成本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开发除外。该等开发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自全面商业营运开始之日起在项目有效期内以直线法予以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岀。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Unisem针对研发成本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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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资产减值 在每一报告期末,本集团复核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除了在各自会计政策中所涉及的存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迹象显示这些资产已发生减值损失。如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需要对资产或资产所在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 可收回金额是指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和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会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为现值,该税前折现率应反映对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评价及该资产特有的风险(未针对该风险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估计低于其账面金额,减值损失应计入损益。如用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估值发生变化,则减值损失可转回。 当减值损失在以后期间转回时,该资产的账面金额会增记至重新估计后的可收回金额,但增加后的账面金额不应高于假定资产以往年度扣除折旧和摊销未确认减值损失情况下所确定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的转回应直接计入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九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十三条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 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Unisem会计政策下,如果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在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后的期间内可回收金额超过了账面价值,减值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内转回。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于2017年度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Unisem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除上述差异外, Unisem针对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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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成本以加权平均法确定。原材料和外购产品的成本包括原始采购价格及使存货到达现存地点发生的支出。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现存地点和现有状态所发生的一定比例的制造费用。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存货的生产成本及为完成销售发生的必要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Unisem针对存货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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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金融工具(2017年度) 当本集团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规定的参与方时,金融工具于财务状况表确认。 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加交易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计算金融工具摊余成本以及在相关期间内分配利息收益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债务工具在预计存续期或更短期间内的估计未来现金收款额或付款额恰好折现为该工具初始确认时账面净额所使用的利率。除了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其他债务工具的收益或支出按实际利率法确认。 (a) 金融资产 本集团和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归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i)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额、但没有活跃市场标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按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减去任何减值损失后的金额计量。短期应收款项因折现影响并不重大而不确认利息收益,其余贷款和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并予以确认利息收益。 本集团和本公司归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有短期存款、银行结余及现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商品及服务税除外)、存款以及公司间债务等。 (ii)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收益和损失于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于终止确认时,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累计收益和亏损将从权益重新分类为损益。 本集团及本公司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为报价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四条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第三十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第十七条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第十八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于2017年度,Unisem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Unisem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而境内上市企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因此,若Unisem被华天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华天科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Unisem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调整为与华天科技的会计政策一致。 鉴于Unisem识别出的应用新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原《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39号—金融工具》的影响仅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会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无其他财务报表重大影响,且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Unisem并未持有任何相关金融工具,而原《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139号—金融工具》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因此,Unisem采用新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后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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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在每一报告期末评估其他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与按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 除通过使用备抵账户抵减其账面金额的应收款项外,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会直接冲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如果应收款项被视为不可收回,则应与备抵账户进行冲销。以后收回此前已冲销金额的应收款项,应贷记备抵账户。备抵账户账面金额的变动应计入损益。 (iv)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仅在获取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到期,或者将金融资产及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让给另一方的情况下,本集团才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如本集团既没有转让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是继续控制被转让资产,则应确认其对资产保留的权利并为可能需要支付的金额确认相关的负债。如本集团保留了被转让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应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同时将取得的款额确认为一项抵押借款。 (b)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i) 债务或权益的分类 债务和权益工具根据合同协议的实质被归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 (ii)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证明享有主体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的剩余利益的合同。由本集团和本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按照收入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后的金额确认。 (iii)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被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七条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五十七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五十八条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第八条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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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本)计量,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利息开支按照实际收益基准确认。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为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不包括商品及服务应付税项)及应计开支、融资租赁、银行借款及公司间债务。 (v)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仅在本集团的义务已经履行、解除或到期时,本集团才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除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会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该适用并未对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其他金融负债。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三)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2现金流量表 本集团及本公司采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到期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二条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在Unisem会计政策下,采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下,应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在附注中披露间接法下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 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Unisem需要列报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该列报差异不影响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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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部报告 分部报告的呈报方式与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的内部报告一致。 业务分部 本集团在一个行业内经营,即半导体器件制造及其他相关服务,因此,并未呈列业务板块有关本集团业务的资料。 地区分部 本集团的业务位于马来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为资源分配和绩效评估而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的信息基于客户所在地区的地理区域。来自外部客户的分部收入由客户业务运营所在的国家/地区确定。本集团的地区分部为亚洲、欧洲和美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 第四条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第五条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第六条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Unisem针对分部报告的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二)、准则差异调节表

马来西亚林吉特:千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
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节事项企业会计准则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节事项企业会计准则
股东权益1,462,743-1,462,7431,446,221-1,446,221

马来西亚林吉特:千元

项目2017年度截至2018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节事项企业会计准则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节事项企业会计准则
净利润161,404-161,40437,400-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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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页)

编制单位: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企业负责人: (盖章)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盖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 (盖章)

日期:2018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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