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
3、鉴于公司聘任高管程序合法,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莫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罗力、李正、张顺和、张翔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