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6-074) 《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6-075) | 2016年10月20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083) | 2016年11月18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087) | 2016年12月17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02) | 2017年1月17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05) | 2017年2月18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08) | 2017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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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12) | 2017年4月15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31) | 2017年5月18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35) | 2017年6月16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45) | 2017年7月15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49) | 2017年8月15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59) | 2017年9月16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67) | 2017年10月14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72) | 2017年11月14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79) | 2017年12月13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03) | 2018年1月12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05) | 2018年2月13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10) | 2018年3月13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12) | 2018年4月13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28) | 2018年5月12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31) | 2018年6月12日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35) | 2018年7月11日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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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当日继续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其股票将在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被暂停上市作出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其股票还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行专项评估,提出应对预案并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