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之控股子公司上海
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香榭丽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及
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6)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
2 讼、仲裁事项”、“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八、重大合同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及其履行情况”之“2、担保情况”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3 2016 年 5 月 26 日
告》(2016-041)
4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 2016 年 8 月 28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5 2016 年 9 月 6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6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7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7 2016 年 11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8 2016 年 12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08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9 2017 年 1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0 2017 年 2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1 2017 年 3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0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2 2017 年 4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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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3 2017 年 5 月 9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2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4 2017 年 6 月 8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3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
15 2017 年 7 月 7 日
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香
榭丽相关诉讼及公司由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其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香榭丽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由香榭丽公司提供其涉及的101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标的总金额为
245,957,294.31,其中88起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被告为香榭丽公司或连带起诉香榭丽公司总经理
叶玫,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总计241,113,106.62元。香榭丽公司
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13起,请求被告支付标的金额、违约金等总计4,844,187.69元。
下表为截至2017年7月31日,香榭丽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个别低于300万元系同类案件)
以上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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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法院于 2016 年 3
上海香榭丽广
月 21 日出具判决 《关于控股子公司
告传媒有限公 判决被告新速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给
书结案,但因被告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司因合同纠纷 付原告广告费 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57 万 强制执 2016 年
1 360.56 否 判决书无法送达,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起诉北京新速 元。案件受理费 35360 元,公告费 260 元,由被 行 9月6日
法院通过公告送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通传媒广告有 告新速通负担。
达。现提起强制执 的公告》 2016-068)
限公司
行,法院已立案。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 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 87000 元;二、在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
粤传媒因借款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4.785%的标准从 2016 年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2017 年 6 月 15 日 2017 年
2 合同纠纷起诉 211.08 否 12 月 3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 已判决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收到法院判决书。 6月8日
香榭丽 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 的公告》(2017-033)
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3783 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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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 435000 元;二、在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关于控股子公司
粤传媒因借款 10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4.785%的标准从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2017 年 6 月 15 日 2017 年
3 合同纠纷起诉 1,052.07 否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已判决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收到法院判决书。 6月8日
香榭丽 三、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 的公告》(2017-033)
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85723 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 56 万元;二、在本 《关于控股子公司
粤传媒因借款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东广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1,065.0 2017 年 6 月 15 日 2017 年
4 合同纠纷起诉 否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已判决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7 收到法院判决书。 6月8日
香榭丽 10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6.16%的标准从 2015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年 12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 的公告》(2017-033)
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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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90742 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
付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 851312.88 元;二、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海香榭丽支付广
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 《关于控股子公司
粤传媒因借款 20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4.785%的标准从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2,099.9 2017 年 6 月 15 日 2017 年
5 合同纠纷起诉 否 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已判决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7 收到法院判决书。 6月8日
香榭丽 三、驳回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 的公告》(2017-033)
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48421 元由上海香榭丽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北京蓝天新视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给
2016 年 8 月 15 日
野传媒广告有 原告北京蓝天新视野广告代理费 500 万元;被告 2016 年
1,004.0 收到北京市朝阳 《2016 年半年度报
6 限公司因委托 否 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蓝 执行中 8 月 26
9 区人民法院民事 告》
合同纠纷诉上 天新视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五百万元为基数, 日
判决书。
海香榭丽广告 自 2015 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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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传媒有限公司 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及违约金
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40900 元,由被告香榭丽
负担。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4,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 29,466.67 元、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招商银行股份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有限公司上海 4,029,466.6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2017 年 5 月 16 日
中山支行因金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2016 年
收到上海市黄浦
7 融借款纠纷诉 427.96 否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60,000 元;四、被告叶 执行中 4 月 22 《2015 年度报告》
区人民法院寄来
上海香榭丽广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日
的执行通知书。
告传媒有限公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司、叶玫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0,343 元、
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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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1,872,120,92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 140,333.14 元、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11
招商银行股份 月 12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有限公司上海 1,872,120.92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2017 年 5 月 16 日
中山支行因金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2016 年
收到上海市黄浦
8 融借款纠纷诉 215.68 否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90,000 元;四、被告叶 执行中 4 月 22 《2015 年度报告》
区人民法院寄来
上海香榭丽广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日
的执行通知书。
告传媒有限公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司、叶玫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657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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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4,25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 29,722.61 元、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招商银行股份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有限公司上海 4,279,722.61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2017 年 5 月 16 日
中山支行因金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2016 年
收到上海市黄浦
9 融借款纠纷诉 454.46 否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70,000 元;四、被告叶 执行中 4 月 22 《2015 年度报告》
区人民法院寄来
上海香榭丽广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日
的执行通知书。
告传媒有限公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司、叶玫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2,419 元、
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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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 21,016.07 元、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招商银行股份 3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有限公司上海 3,021,016.07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2017 年 5 月 16 日
中山支行因金 50%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2016 年
收到上海市黄浦
10 融借款纠纷诉 321.21 否 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元;四、被告叶 执行中 4 月 22 《2015 年度报告》
区人民法院寄来
上海香榭丽广 玫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日
的执行通知书。
告传媒有限公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
司、叶玫 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1,943 元、
财务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香榭丽、叶玫共同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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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3,5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 103,317.50 元、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5 月
招商银行股份
21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有限公司上海
2017 年 5 月 16 日 3,500,000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收到上海市黄浦 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2016 年半年度报
11 融借款纠纷诉 382.01 否 执行中 8 月 26
区人民法院寄来 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4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 告》
上海香榭丽广 日
的执行通知书。 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
告传媒有限公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司、叶玫
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
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
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6,588.49 元,由被
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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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招行上海中山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0
元;二、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
利息 97,332.08 元、逾期利息(自 2016 年 6 月
招商银行股份
26 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有限公司上海
2017 年 5 月 16 日 3,000,000 元为基数,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 50%
中山支行因金 2016 年
收到上海市黄浦 计);三、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2016 年半年度报
12 融借款纠纷诉 328.46 否 执行中 8 月 26
区人民法院寄来 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20,000 元;四、被告叶玫对 告》
上海香榭丽广 日
的执行通知书。 上述第一、二、三项在最高额 50,000,000 元范围
告传媒有限公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司、叶玫
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香榭丽追偿。如未按
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
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2,332.99 元,由被
告香榭丽、叶玫共同负担。
- 11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支付原告重庆唐码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的 led 显示屏阵地租金
10733333.33 元、违约金 1073333.33 元。如被告
重庆唐码传媒
香榭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有限公司因租 2017 年 4 月 28 日
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2016 年
赁合同纠纷诉 1,188.6 收到重庆市渝中 《2016 年半年度报
13 否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 已判决 8 月 26
上海香榭丽广 3 区人民法院寄来 告》
半收取计 42360 元,司法鉴定费 37300 元由香榭 日
告传媒有限公 的民事判决书。
丽负担(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
司
内将此款 79660 元支付原告重庆唐码)。如不服
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7 年 3 月 20 日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收到天津市和平 原告 2015.1.11-2016.7.10 期间租金 5651719.87
天津现代商业
区人民法院寄来 元;支付 2014.1.11-2016.3.31 期间租金的滞纳金
有限公司因租
的天津现代商业 6398151 元(滞纳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原告主张的 2016 年
赁合同纠纷诉 1,221.6 《2016 年半年度报
14 否 有限公司申请执 2016.3.31,法院已酌情调整为按每日千分之二计 执行中 8 月 26
上海香榭丽广 5 告》
行香榭丽租赁合 算)。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日
告传媒有限公
同纠纷案件执行 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司
通知书、报告财产 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令、被执行人财产 利息。案件受理费 128549 元,由被告香榭丽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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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申报表。 担 87064 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
郑维民因民间 形成 民法院于 2016 年
借贷纠纷诉上 预计 11 月 3 日公告, 2016 年
《2016 年半年度报
15 海香榭丽广告 402 负债 并于 2017 年 2 月 - 已开庭 8 月 26
告》
传媒有限公司、 428.69 23 日上午开庭, 日
叶玫 万元 香榭丽递交了再
次开庭申请书。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河北领帝文化 告河北领帝广告费 3,117,04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传播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 金 182,834 元,滞纳金 15,658.3 元。如未按照本
2016 年
因广告合同纠 收到上海黄浦区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 《2016 年半年度报
16 334.89 否 已结案 8 月 26
纷诉上海香榭 人民法院寄来的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告》
日
丽广告传媒有 民事判决书。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限公司 34,977 元,由原告河北领帝负担 1,653 元,被告
香榭丽负担 33,324 元。
- 13 -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是否 诉讼
涉案
序 诉讼(仲裁) 形成 (仲裁) 披露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2017 年 3 月 27 日
收到上海市第一
陈发成因民间 中级人民法院民
借贷纠纷诉上 事裁定书,裁定驳 2016 年
已移送 《2016 年半年度报
17 海香榭丽广告 0 否 回上诉人陈发成 - 8 月 26
公安 告》
传媒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本案移 日
叶玫 送广东省广州市
公安局番禺区分
局处理。
形成
陈旭望因保证 预计 已于 2017 年 6 月
2016 年
合同纠纷诉上 2,056.9 负债 27 日下午在上海 《2016 年半年度报
18 - 已开庭 8 月 26
海香榭丽广告 5 2,807. 松江区人民法院 告》
日
传媒有限公司 54 万 进行证据交换。
元
上海景色广告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有限公司因经
2017 年 2 月 6 日 付原告景色经营权转让费人民币 3,958,750 元。 2016 年
营权转让合同 《2016 年半年度报
19 411.56 否 收到执行通知书、 电费、宽带费 94,735 元。案件受理费 46,702 元, 执行中 8 月 26
纠纷诉上海香 告》
限制高消费令 减半收取 23351 元,由被告负担 18977 元,原告 日
榭丽广告传媒
景色负担 4405 元。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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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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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上海速显广告
有限公司因广
2016 年
告合同纠纷诉 《2016 年半年度报
20 300 否 执行阶段 - 未结案 8 月 26
上海香榭丽广 告》
日
告传媒有限公
司
上海擎逸广告
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有限公司因广
2016 年 3 月 30 日 告广告发布费 2,575,000 元及违约金 400,000 元。 2016 年
告合同纠纷诉 《2016 年半年度报
21 299.57 否 法院出具民事判 案件受理费 43,400 元,减半收取 21,700 元,保 已结案 8 月 26
上海香榭丽广 告》
决书。 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26,700 元,由 日
告传媒有限公
原告负担 6,000 元,被告负担 20,700 元。
司
叶宏献因民间 形成
2017 年 3 月 23 日
借贷纠纷诉上 预计 2016 年
收到民事裁定书, 待恢复 《2016 年半年度报
22 海香榭丽广告 447 负债 - 8 月 26
裁定本案中止诉 审理 告》
传媒有限公司、 446.38 日
讼。
叶玫 万元
广西金拇指科 2017 年 2 月 27 日
技有限公司因 收到南宁市中级
2,345.8 待恢复
23 民间借贷纠纷 否 人民法院民事裁 -
6 审理
诉叶玫、上海香 定书,裁定该案中
榭丽广告传媒 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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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诉讼
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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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3 日
收到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寄
来的案件执行裁
定书,法院于 2017
1、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
年 3 月 15 日立案
偿还借款本金 16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
执行,执行标的为
分二部分计算: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4
1600 万元及利息
张和兵因民间 年 12 月 27 日起。以 8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等。现裁定如下:
借贷纠纷诉叶 2015 年 1 月 31 日起,均按年利率 24%分别计算
一、继续限额冻结
24 玫、上海香榭丽 1,600 否 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决叶玫于本判决生 执行中
被执行人上海香
广告传媒有限 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0 万元;3、
榭丽开设于中国
公司 判决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公司对叶玫在本判决
工商银行股份有
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限公司上海鲁班
4、本案的诉讼费 14936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
支行
叶玫、香榭丽共同承担。
0833 账户内存款
800 万元。(原冻
结法律文书为本
院(2016)渝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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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财保 38 号民事裁
定书、(2016)渝
01 执保 69 号协助
冻结存款通知
书)。二、继续冻
结期限为一年。本
裁定书送达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被告香榭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沈阳达可思庞
支付原告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代理费 2,827,750 《关于控股子公司
达广告传媒有 2016 年 1 月 3 日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0,000 元。如未按照本判 2016 年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限公司因广告 收到沈阳市和平
25 288.39 否 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 已判决 12 月 7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合同纠纷诉上 区人民法院民事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日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海香榭丽广告 判决书。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142 元,由被 的公告》(2016-085)
传媒有限公司
告香榭丽负担。
2017 年 4 月 28 日 判决被告香榭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重庆唐码传媒 收到上海市黄浦 付原告重庆唐码广告经营权合作费 11,300,000 《关于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因广 区人民法院寄来 元。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2017 年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1,141.3
26 告经营权诉上 否 的民事判决书。 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执行中 1月 7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海香榭丽广告 2017 年 7 月 12 日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日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传媒有限公司 收到黄浦区法院 113,252 元,由被告香榭丽承担。如不服本判决, 的公告》(2017-001)
执行局寄送的执 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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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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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披露索引
号 基本情况 预计 判决执 日期
(万元)
负债 行情况
行通知书和报告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
财产令。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已于 2017 年 7 月
广州市正佳广
11 日下午二点半 《关于控股子公司
告有限公司因
在广州天河区法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租赁合同纠纷 1,311.3 2017 年
27 否 院开庭,正佳公司 待开庭 媒有限公司诉讼及
诉上海香榭丽 1 5月9日
已提出公章鉴定,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广告传媒有限
法院将第二次开 的公告》(2017-028)
公司
庭。
形 成
其他诉讼和仲 预 计
3,323.9 部分未开庭,个别
28 裁累计计算结 负 债 - -
7 已经结案。
果 136.78
万元
(注:以上诉讼及仲裁统计数据来源于香榭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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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香榭丽非原告或被告但与香榭丽原股东相关的其他诉讼
鉴于香榭丽原股东叶玫等人未如实向公司披露原香榭丽法定代表人叶玫代表香榭丽与
北京蓝天新视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蓝岛大厦 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招商代理协议》之
《补充协议》,其违反了重组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承诺。201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香榭丽公司原股东提起违约诉讼的议
案》。
2016 年 1 月 25 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
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起诉叶玫等二十名交易对方的民事诉讼案件【案
件(2016)粤 0104 民初 1195 号】。该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开庭,由于当庭追加被告,
法院需要重新送达,公司收到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
越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越秀
区法院的裁定书:越秀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
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
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
察机关。”公安机关复越秀区法院《公函》表示该案属于叶玫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一部分,
故越秀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已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本案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上述案件通知书》((2017)
粤 01 民终 11522 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案件的相关进展。
三、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
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因法院传票而获知的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 17 日该公司名称由“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香榭丽”)相关诉讼所涉及的担保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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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前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1)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郑维民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36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02 万元未返还。”
(2) 香榭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 2013 年 6 月向叶宏献借款 3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借款作全额担保。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尚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354 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暂共计 447 万元未返还。”
(3)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
其附件显示:“叶玫于 2012 年 3 月向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2000 万元;2013 年 10
月香榭丽出具承诺书,以其名下拥有自有产权的户外 LED 显示屏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为叶
玫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货币方式返还 2000 万元投资款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诉金额:借款本金 1880 万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
三计算违约金;2016 年 4 月 6 日起,以 188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三计算违约金至被告
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及诉讼费用。”
(4) 香榭丽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
“叶玫于 2013 年 12 月向张和兵借款 1600 万元,香榭丽对该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金额:
借款本金 1600 万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的逾期赔偿总额为 495 万元,律师费 50
万元,保全担保费 63000 元。”
2. 公司通过法院传票所获知的香榭丽向公司隐瞒的发生在并购后的香榭丽的担保事项
香榭丽于 2016 年 5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及其附件显示:“叶玫
于 2014 年 9 月向陈旭望借款 2000 万元,香榭丽 2014 年 9 月与陈旭望签订保证合同,为叶
玫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涉诉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月利率 2%),律师费 42
万元。” 2017 年 1 月 6 日,香榭丽收到松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陈旭望
撤回对被告上海香榭丽的起诉。2017 年 5 月 18 日,香榭丽收到松江区人民法院寄来传票及
附件,陈旭望因保证合同纠纷对香榭丽提起诉讼,于 6 月 27 日下午在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进行证据交换。
上述香榭丽所涉担保事项为公司根据所掌握资料进行的统计(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的
数据),所涉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审批程序,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公司亦未知。
(三) 对外担保案件进展情况
张和兵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被告一)、香榭丽公司(被告二)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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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行。
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叶玫、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的进
展详见上表第 23 行。
叶宏献因民间借贷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 22
行。
陈旭望因保证合同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 18 行。
郑维民因民间借贷纠纷诉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叶玫案的进展详见上表第 15
行。
上述部分对外担保案件处于待开庭或待恢复审理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司法确认。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及对外担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应事项计提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
包括计提其他应付款 58,084,327.52 元,计提预计负债 38,193,800.24 元。上述两项计提共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增加 94,558,478.48 元,管理费用增加 1,719,649.28 元,其中,对
2017 年 1-7 月影响致营业外支出增加 31,927,033.99 元,管理费用增加 862,456.98 元。
五、 备查文件
(一) 上述案件相关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及相关附件
(二) 其他诉讼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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