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6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年11月7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11月7日(T+2日)15: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3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3.90亿元。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1月6日(T+1日)主持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 中签号码 |
末“四”位数 | 4376,0376,2376,6376,8376,4757,9757 |
末“五”位数 | 87300 |
末“六”位数 | 274927,074927,474927,674927,874927,151247,651247 |
末“七”位数 | 3773518,0023518,1273518,2523518,5023518,6273518,7523518,8773518 |
末“八”位数 | 19903773,39903773,59903773,79903773,99903773,34561554,09561554,59561554,84561554 |
末“九”位数 | 023536488 |
凡参与“光电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77,911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光电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11月7日
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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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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