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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股票简称:中航光电                                   股票代码:002179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零一八年二月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37
号)中《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华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中航光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发行
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保荐机构项目人员实地考察、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回复中简称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报告的字
体规定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相关核查后的结论性意见            宋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中航光电、保荐机构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目录
第一部分 重点问题......................................................................................................................... 3
       重点问题一............................................................................................................................... 3
       重点问题二............................................................................................................................. 17
       重点问题三............................................................................................................................. 26
       重点问题四............................................................................................................................. 31
       重点问题五............................................................................................................................. 37
       重点问题六............................................................................................................................. 38
       重点问题七............................................................................................................................. 38
       重点问题八............................................................................................................................. 43
       重点问题九............................................................................................................................. 49
       重点问题十............................................................................................................................. 53
       重点问题十一......................................................................................................................... 61
第二部分 一般问题....................................................................................................................... 71
       一般问题一............................................................................................................................. 71
       一般问题二............................................................................................................................. 75
       一般问题三............................................................................................................................. 76
    第一部分 重点问题
    重点问题一
   申请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 13 亿元,其中:6.1 亿元用于中航光电新
技术产业基地项目,3.4 亿元用于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3.5 亿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此次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
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安排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
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各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的测算依据、
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申请人本次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超过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否合理。
   (2)请说明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已投资金
额,是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请补充说明截至反馈意
见回复日,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问题 1-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此次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
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各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的测算依据、
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申请人本次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超过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否合理。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此次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
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安排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明细及拟使用募集资
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102,430.00               61,000.00
    2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83,273.00               3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合计                                        130,000.00
    1、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项目总投资 102,430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61,000 万元,具体投资
构成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              投资估算(万元)          投资比例
1         工程费用                                      72,206.50               70.49%
1.1       建筑工程                                      26,264.20               25.64%
1.2       公用工程(水暖动电设备及安装)                 6,469.90                6.32%
1.3       工艺设备及软件                                39,472.40               38.54%
2         工程其它费用                                   6,281.70                6.13%
3         预备费                                         3,941.80                3.85%
4         流动资金                                      20,000.00               19.53%
4.1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6,000.00                5.86%
                      合计                             102,430.00              1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新建 3#、4#厂房,建筑面积 73,300 ㎡;1#倒班宿舍为 15 层,建筑面
积 23,625 ㎡;2#倒班宿舍为 8 层,建筑面积 9,060 ㎡;配套建筑建筑面积 38,852.80
㎡;室外工程包括厂区道路、围墙围栏、水电管网和绿化等,按照同类建筑物的
造价指标进行测算。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合计为 26,264.2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估算(万元)
 1        厂房两栋(3#和 4#均为 5 层框架建筑)                                  13,560.50
 2        倒班宿舍两栋(1#宿舍 15 层,2#宿舍 8 层)                              4,812.20
 3        配套建筑                                                               6,503.10
 4        室外工程                                                               1,388.40
                         建筑工程投资合计                                       26,264.20
       2)公用工程
       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空调、动力、配电设备、电气照明
等工程,投资合计 6,469.90 万元,按照同类建筑物公用工程的造价指标进行测算。
各单位工程投资如下表:
  序号                       对应工程项目               公用工程投资金额(万元)
      1       厂房(3#、4#)                                                     4,154.60
      2       倒班宿舍两栋(1#、2#)                                             1,095.00
      3       配套建筑                                                             777.40
      4       室外工程                                                             442.90
                  公用工程投资合计                                               6,469.90
       3)工艺设备及软件
       工艺设备投资合计 39,472.40 万元。设备单价根据现行市场价格情况估算,
设备数量根据设计产能估算,工艺设备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数量(台/套)           金额(万元)
  一       新增工艺设备及仪器
  1        产品生产线                                            80             29,267.00
  2        机械加工设备                                          26              2,314.00
  3        试验检测设备                                          13              6,506.40
  4        产品设计软件                                           9              1,311.00
                      小计                                   128                39,398.40
  二       运输设备                                               -                 74.00
               工艺设备投资合计                              128                39,472.40
       4)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其他费用合计 6,281.70 万元,金额依据以下相关规定具体测算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1       征地费用                 3,195.90       依据洛阳市工业用地价格测算
                                                 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2                                1,266.90       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
         费
                                                 政办[2012]90 号)测算
                                                 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
                                                 格[2002]10 号)测算、《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3                                 879.80
         图审查、监理费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测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建设[2000]41 号)测算
                                                 依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河南省
                                                 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安监
         环境影响咨询费、安
                                                 管[2012]7 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
 4       全预评价费、工程造        274.40
                                                 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
         价服务费等费用
                                                 发改委收费[2004]1765 号)、《航空工业建设
                                                 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HBJ/T14-2014)等文件测算
 5       临时设施费用              131.30        依据项目建筑工程投资的 0.5%测算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
 6       建设单位管理费            262.60
                                                 建[2016]504 号)测算
         人员培训费、家具购
 7                                 270.80        按照项目需要测算
         置费
     工程其他费用合计             6,281.70       -
       5)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 3,941.80 万元,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科工法[2005]496 号)进行测算。
       6)流动资金
       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以项目达产后预计取得的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分项详
细估算法进行估算,即先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进行分项估算,进
而估算流动资金。根据测算本项目需要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
金占比为 30%,预计为 6,000 万元。
      (3)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是否属于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工程项目             投资估算(万元)
                                                                   本性支出      金金额(万元)
1        工程费用                                   72,206.50       是
1.1      建筑工程                                   26,264.20        是
1.2      公用工程                                    6,469.90        是
1.3      工艺设备及软件                             39,472.40        是
2        工程其它费用                                6,281.70           -
2.1      征地费用                                    3,195.90        是
                                                                                      61,000.00
2.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266.90        是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
2.3                                                   879.80         是
         查、监理费
         环境影响咨询费、安全预评
2.4      价费、工程造价服务费等费                     274.40         是
         用
2.5      临时设施费用                                 131.30         是
2.6      建设单位管理费                               262.60         是
2.7      人员培训费、家具购置费                       270.80         否                       -
3        预备费                                      3,941.80       否                        -
4        流动资金                                   20,000.00       否                        -
4.1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6,000.00        否                       -
               合计                                102,430.00           -             61,000.00
      (4)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
      本项目建设周期 36 个月,项目具体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序
    工作内容      1       2    3          1       2     3      4        1    2    3     4
号                                      4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建筑工程施
1
      工
      设备订货、人
2
      员培训
      设备安装、调
3
      试
      试生产、竣工
4
      验收、投产
      2、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项目总投资 83,273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34,000 万元,具体投资
构成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                   投资估算(万元)                投资比例
     1            建筑安装工程                              47,774.22                 57.37%
     2           工艺设备购置费                             25,452.97                 30.57%
     3            工程其他费用                               3,049.88                     3.66%
     4               预备费                                      352.93                   0.42%
     5            铺底流动资金                               6,643.00                     7.98%
                  合计                                      83,273.00                1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新建 A7#、A8#、A9#、A10#等四座厂房,建筑面积 126,466 ㎡,室
外工程包括室外水泥混凝土道路、室外广场地面、绿化、给排水管线、动力管线、
电力、照明线路、弱电线路等,按照同类建筑物的造价指标进行估算。具体投资
估算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1         厂房四栋(A7、A8、A9、A10 四座厂房)                                     47,043.82
           室外工程(包括厂区道路、给排水管线、动力管
 2                                                                                        730.40
           线、电力、照明管线、绿化及地面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合计                                              47,774.22
         2)工艺设备购置费
         工艺设备购置费合计为 25,452.97 万元,设备单价根据现行市场价格情况估
算,设备数量根据设计产能估算,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数量(台/套/条)              金额(万元)
     1             产品生产线                                    96                 12,312.97
     2            试验检测设备                                   73                  8,040.00
     3            机械加工设备                                   38                  5,100.00
                  合计                                           207                25,452.97
       3)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其他费用中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等,金额依
据相关规定估算,工程其他费用合计 3,049.88 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投资估算
序号           项目                                        测算依据
                             (万元)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
 1      项目建设管理费          152.95
                                          建[2016]504 号)的规定计算
                                          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                              505.8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
    费
                                          办[2012]90 号)测算
                                          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3                             1,018.91
    图审查、监理费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建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
                                          [2000]41 号)测算
                                          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
    场地平整及临时设
 4                              238.87    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科工法
    施费
                                          [2005]496 号)测算
 5      高可靠性供电费          500.00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测算
                                          依据《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河南省安
                                          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安监管
    环境影响咨询费、安
                                          〔2012〕7 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
 6      全预评价费、工程造      633.29
                                          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
    价服务费等费用
                                          改委收费[2004]1765 号)、《航空工业建设项目
                                          投 资 估 算 和 设 计 概 算 编 制 办 法 》
                                          (HBJ/T14--2014)等文件测算
     工程其他费用合计          3,049.88   -
       4)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 352.93 万元,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科工法[2005]496 号)进行测算。
       5)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铺底流动资金 6,643.00
万元。
        (3)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投资估算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
序号           工程项目
                                  (万元)           性支出                    元)
    1     建筑安装工程                 47,774.22         是
    2     工艺设备购置费               25,452.97         是                    34,000.00
    3     工程其他费用                  3,049.88         是
    4     预备费                         352.93          否                          -
    5     铺底流动资金                  6,643.00         否                          -
              合计                     83,273.00         -                     34,000.00
        (4)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
    本项目建设周期 36 个月,项目具体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序
          工作内容      1    2    3           1     2        3    4       1     2         3     4
号                                     4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季
    建筑工程施
1
    工
    设备订货、人
2
    员培训
    设备安装、调
3
    试
    试生产、竣工
4
    验收、投产
        (二)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收益
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1、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1)项目收益情况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表:
                     项目                             建成达产后金额(万元)
销售收入                                                                                 137,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0.00
总成本费用                                                                               114,660.00
利润总额                                                                                  21,680.00
所得税                                                                                     3,252.00
净利润                                                           18,428.00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                                             24.15%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前)                                             6.20年
    (2)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1)销售收入测算
    项目收入按建成达产后新增新能源电动汽车产品产能 354.70 万套/年、液冷
类产品产能 10.60 万套/年、光有源及光电设备产品产能 0.60 万套/年、高速背板
产品产能 0.16 万套/年、VPX 系统产品产能 0.11 万套/年,产品价格按现行产品
价格计算,测算出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收入为 137,500.00 万元。
    2)各项税费测算
    本项目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税率和费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为 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军品不计增值税及税金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 2%,所得税税率为 15%(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修理
费、折旧费、利息支出等。
    本项目产品生产成本费用参考发行人产品生产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等基础
数据资料预测估算。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平均年限法估算,建筑工程折旧年限
按 30 年计算,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按 10 年计算。新增无形资产摊销费按平均年
限法估算,按照 10 年摊销。本项目没有长期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一年期
贷款年利率 4.35%计算。
    (3)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及盈利情况
    本项目产品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产品、液冷类产品、光有源及光电设备产品、
VPX 系统产品及高速背板产品等连接器相关产品,上市公司中以连接器为主业
的公司有电连技术(300679.SZ)、立讯精密(002475.SZ)、得润电子(002055.SZ)、
长盈精密(300115.SZ)、永贵电器(300351.SZ)、航天电器(002025.SZ)等,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公司及相关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收入、盈
      利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公司名称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电连技术        104,910.02       47.23    139,234.08          47.83     90,872.51       46.14    69,108.60      51.69
立讯精密      1,389,849.93       21.87   1,376,259.59         21.50   1,013,949.24      22.88   729,594.86      23.29
得润电子        381,670.97       14.67    458,352.92          15.46    303,778.68       17.99   263,486.76      18.98
长盈精密        595,493.34       25.03    611,945.09          27.96    388,880.05       28.22   232,036.65      32.30
永贵电器         84,902.69       36.38     95,536.73          41.12     51,112.84       45.02    38,406.74      55.81
航天电器        180,115.06       38.66    225,640.33          35.54    187,343.41       36.20   160,433.92      38.25
毛利率均值                 -     30.64               -        31.57                -    32.74            -      36.7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电连技术以生产微型电连接器及互连系统相关产品
      为主;立讯精密和长盈精密以消费电子领域电连接器为主;得润电子以家电用连
      接器为主;永贵电器以生产轨道交通连接器为主;上述五家公司的产品均主要应
      用于民用领域。航天电器主要生产航空航天领域用连接器产品,同发行人主业相
      似度较高,与发行人可比性较强。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的产品毛利率、销售净利润率与发行人及航天电器 2017
      年 1-9 月的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率指标对比如下:
                                                                           2017年1-9月
             指标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
                                                                中航光电                   航天电器
           销售毛利率                      31.05%                         36.57%                    38.66%
       销售净利润率                        13.40%                         14.76%                    13.98%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均低于发行人和航天电器 2017 年 1-9
      月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为本项目新能源汽车产品等民品占比较高。同时,考
      虑未来市场竞争状况等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进行了谨慎合理的预
      计。
              (4)项目收益的合理性
              本项目的收入、各项税金、成本费用等测算考虑了连接器行业的市场特征,
      同时依据发行人过往项目的历史数据,贴合了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建成达
产后,从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率指标来看,均略低于发行人以及可比上市公
司,是谨慎合理的。
    2、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1)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表:
                 项目                     建成达产后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100,32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6.00
总成本费用                                                          81,730.00
利润总额                                                            17,514.00
所得税                                                               2,627.00
净利润                                                              14,887.00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                                                22.76%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前)                                                6.40年
    (2)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1)销售收入测算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特种连接器产能 406 万套/年;光缆及电缆组件产能 45 万
套/年;集成互连系统产品产能 0.50 万套/年;深水领域、宇航领域、核电领域、
医疗领域连接器产品产能 6.30 万套/年。
    产品销售价格按照确定的产品生产纲领,采用现行的产品价格估算,测算出
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收入 100,320.00 万元。
    2)各项税费测算
    本项目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税率和费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为 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军品不计增值税及税金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 2%,所得税税率为 15%(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修理
费、折旧费等。
    本项目产品生产成本费用参考企业产品生产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等基础数
据资料预测估算。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建筑工程按 20 年计提折
旧,新增机器设备按 10 年计提折旧。
    (3)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及盈利情况
    本项目产品为特种连接器、光缆及电缆组件、集成互连系统产品、深水领域、
宇航领域、核电领域、医疗领域连接器产品等,上市公司中以连接器为主业的公
司有电连技术(300679.SZ)、立讯精密(002475.SZ)、得润电子(002055.SZ)、长
盈精密(300115.SZ)、永贵电器(300351.SZ)、航天电器(002025.SZ)等,最近三年
及一期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盈利情况详见本回复意见前述“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
基地项目”相关内容。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除航天电器外,其产品均主要应用于民用领域。航天电
器主要生产航空航天领域所用连接器产品,同发行人可比性较强。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品毛利率、销售净利润率与发行人及航天电器 2017 年
1-9 月的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率指标的对比如下:
                                                       2017年1-9月
    指标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
                                            中航光电                 航天电器
 销售毛利率                   38.53%               36.57%                   38.66%
销售净利润率                  14.84%               14.76%                   13.98%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的毛利率和净利润率略高于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毛利率
和净利润率水平,主要系该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防务、深水、宇航、核电、医疗
等领域,对技术和质量要求较高,毛利水平高于民用领域产品;本项目效益与可
比上市公司航天电器 2017 年 1-9 月水平基本持平,符合公司行业及产品特点,
测算较为合理。
    (4)项目收益的合理性
    本项目收入、各项税金、成本费用等测算考虑了连接器行业的市场特征,同
时依据发行人过往项目历史数据,贴合了发行人实际情况。本项目建成达产后,
基于项目产品应用领域的特殊性,项目毛利率和净利润率略高于发行人整体水
平,与可比上市公司航天电器基本持平,测算较为合理。
    (三)核查申请人本次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否超过募投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需求量
    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投入及董事会决议日前后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本性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本项目投资金    截至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日后
                                                                       金金额
                     额            日已投入金额      尚需投入金额
中航光电新技术
                     78,217.40         16,682.35         61,535.05       61,000.00
产业基地项目
光电技术产业基
                     76,277.07                 -         76,277.07       34,000.00
地项目(二期)
   依据上表数据,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日后尚需投入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本次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复核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
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铺底流动资金的测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
及效益测算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及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等
公开信息资料,并与发行人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的测算依
据、过程和结果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和行业地位,具有
合理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未超过实际募集资金
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具有合理性。
    三、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概况”中增加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
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
并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收益情况的具
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内容补充披露。
      问题 1-2 请说明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已投资
金额,是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请补充说明截至反馈
意见回复日,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请说明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已投资
金额,是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请补充说明截至反
馈意见回复日,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
      1、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总       董事会决议日       截至反馈回复日    按照投资计划
          工程项目
号                      金额           前已投入金额       前已投入金额      尚需投入金额
1      工程费用          72,206.50         11,823.54            19,177.82       53,028.68
1.1    资本性投入        72,206.50         11,823.54            19,177.82       53,028.68
1.2    非资本性投入                -                  -                 -               -
2      工程其它费用        6,281.70            4,858.81          4,931.30        1,350.40
2.1    资本性投入          6,010.90            4,858.81          4,931.30        1,079.60
     资本性投入小计
                         78,217.40         16,682.35            24,109.12       54,108.28
       (1.1+2.1)
2.2    非资本性投入         270.80                    -                 -          270.80
3      预备费              3,941.80                   -                 -        3,941.80
4      流动资金          20,000.00                    -                 -       20,000.00
          合计          102,430.00         16,682.35            24,109.12       78,320.88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
地项目已累计投资 16,682.35 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 16.29%,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资金不予置换。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日,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已累计投资 24,109.12
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 23.54%。
      2、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    董事会决议日       反馈意见回复日   按照投资计划
           项目
号                    总金额      前已投入金额         前已投入金额   尚需投入金额
1    建筑安装工程     47,774.22                  -                -       47,774.22
2    工艺设备购置费   25,452.97                  -                -       25,452.97
3    工程其他费用      3,049.88                  -            28.27        3,021.61
4    预备费              352.93                  -                -         352.93
5    铺底流动资金      6,643.00                  -                -        6,643.00
    合计          83,273.00                  -            28.27       83,244.73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二期)尚未产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不存在对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
资金置换的情形。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日,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已累计投资 28.27 万
元,累计投资进度为 0.03%。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截
至董事会决议日前的进展和已投资金额,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实地
走访了募投项目所在地,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充分考虑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前的已投入
情况,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重点问题二
     针对“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该项目的主
要产品情况、运营模式、盈利模式以及与主营业务的联系。该项目投资构成中包
含流动资金 2 亿元,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为 19.53%,请补充说明并披露流动资金
的具体测算过程。请说明该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数量及新增比例等情况。请结
合申请人产能扩大情况及已有的意向性订单情况,详细论证该项目达产后新增产
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并请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募投项目相关风险。请保荐机
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主要产品情况、运营模式、盈利模式
以及与主营业务的联系
    1、主要产品情况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电动汽车产品、液冷产
品、光有源及光电设备产品、高速背板产品、VPX 系统产品。具体产品情况如
下:
产品类别        产品特点(优势)            主要用途             主要应用领域
                                   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
            产品更加节能、环保,   机、电控、电池、充电机等
新能源电
            具有安全、高可靠、机   车载设备间电源、信号传输、
动汽车产                                                      新能源汽车
            械强度高、耐压绝缘、   整车电源分配以及 BMS 等功
品
            抗电磁屏蔽等优良性能   能集成、电动汽车的交流充
                                   电、直流充电
            具有高效散热、静音等   主要应用于环控系统,可解   航空、航天、船舶、
液冷产品
            特点                   决高功率器件的散热问题     电子、通信
                                   实现信息的转换、分析、存
光有源及
            具有抗污染、耐振动、   储、传输和交换等功能,可   航空、航天、船舶、
光电设备
            寿命长、易清洁的特点   实现信息高可靠、抗干扰、   电子、通信
产品
                                   大容量传输
            具有抗干扰性能以及低
高速背板                           实现主板与背板之间的高速
            功耗、低误码率、低串                              通信
产品                               信号可靠传输
            扰和低辐射等优点
                                   用于背板与模块之间的电气
VPX 系统    兼容性强、能抵抗恶劣                              航空、航天、电子通
                                   连接以及各模块之间信号的
产品        环境                                              信、工业自动化
                                   高速传输和转接
    2、运营模式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为扩产项目,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
生产制造展开,与公司现行运营模式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以满足下游客户要求为根本,以“质量第一,快速响应,成本
控制,诚信可靠”为采购原则。针对公司产品多品种、小批量、交期短的特点,
公司对应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实行采管分离制度,优化原材料供应和外协资源配
置,确保整个采购渠道供应顺畅。
   公司采购可分为物料采购及零部件采购。对物料采购,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
全部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其他采用“比价采购”。对零部件采购,采用“比价采
购”模式,由采购供应链部对供应商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进行比价,并最终
确定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运营实施专业化生产模式。公司按产品类型不同设置了 4 个事业部
实施专业化生产,分别为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通讯与工业事业部、新能源汽
车事业部、液冷事业部;按工艺流程不同设置了 4 个零部件生产分厂,分别为机
加分厂、模塑分厂、热表分厂和线簧分厂。
   公司生产坚持紧随市场脉动,建立了准时交付和快速反应机制,将精益六西
格玛理念引入在生产过程,全面实行精益化生产,并推行班组精益项目,持续实
施流程再造和看板管理;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需求排序为引导的拉动准时化生产运
营模式,实现制造全过程的计划排序;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化程度较高,通过引入
ERP、CRM、PDM、OA、条码管理等信息系统,提高了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
产品制造、物资管理等环节效率,降低了生产环节的成本。
   公司坚持资源社会化策略,内部保持核心的工艺技术和生产制造能力,负责
装配、检测、试验等核心工序及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和生产,大多普通零部件采用
外购方式。
   公司以客户为导向,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对客户急需、存在问题的项目实施
矩阵式管理,成立攻关小组,实施重点突破;对于用户的紧急订货,实行绿色通
道制度,发放绿色工艺路线卡,确保产品进度,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发行人国内业务的营销模式以直销模式为主;国际业务以渠道代理为主。公
司分别设立了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通讯与工业事业部、新能源汽车事业部负
责各类军品和民品的销售。公司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方案及一体化解决方案与客
户维持长期合作,同时提供良好的售后和质保服务。
   公司具备完整的市场营销体系。按照客户领域和行业特点,将国际市场分为
亚太、欧美等区域,目前公司各类产品已出口到欧洲、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
韩国、印度等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市场划分为军品、民品两大市场,各市
场以行业为主划分为不同片区,由细分行业的销售人员负责与片区内客户的日常
联络工作。公司销售贴近客户所在地,直接获取客户的市场需求信息,快速反应,
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同时分散了市场风险,从而降低了经营风险,带动了业务量
稳步增长。
   此外,公司引进 CRM 系统,设立客服专员岗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
服务;公司实施“市场引领,研发先行”的研销一体化策略,坚持产品开发与市
场营销高度融合,贴近客户建设研发中心(北京、上海、深圳),形成了与用户
共同设计开发的模式。
   3、盈利模式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通过生产“液冷连接器、光有源及光电设备产
品、高速背板产品、VPX 系统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产品”并进行销售以实现
盈利。通过成熟的生产工艺与制造流程,采购相关原材料并进行塑压、冲压、机
加、压铸、焊接、装配等处理生产出各种连接器、光电设备、高速背板等产品,
并向客户进行销售,实现收入,获得利润。
   4、与主营业务的联系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高可靠光、电、流体连接器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提供
光、电、流体连接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连接器、
光器件及光电设备、线缆组件及集成产品、流体、齿科及其他产品等,主要用于
航空、航天、舰船等防务领域,通讯与数据传输、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消费
类电子、工业、能源、医疗、智能装备等民用高端制造领域。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拟在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开
发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液冷产品、光有源及光电设备产品、高速背板产
品、VPX 系统产品和新能源电动汽车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进行,基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充分利用公司积淀的技术水平和
生产经验,对现有主营业务产品进行横向拓展。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以
提供一整套互连技术解决方案为目标,强化公司在高速连接领域的技术支持,同
时强化战略新兴领域连接器优势。通过该募投项目建设,一方面能扩大现有产品
产能,提高配套供给能力;一方面能横向拓展公司现有核心技术,拓宽产品品种,
优化产品结构,新增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请补充说明并披露流动资金的具体测算过程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概况”之 “(一)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之“4、项目投资概算”
中对本项目流动资金测算的具体过程补充如下:
      “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即对流动资产和流动
负债主要构成要素进行分项估算。其中,流动资产估算包括应收账款、存货、
现金,流动负债估算包括应付账款。在预估各分项的最低周转天数后,计算得
出各分项的年周转次数,最后分项估算流动资金需求额。经计算得出本次募投
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占比为 30%,
预计为 6,000 万元。流动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全部以公司自筹投入。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流动资产                                           36,890.00
1.1          应收帐款                                           24,158.00
1.2          存货                                                   9,891.00
1.3          现金                                                   2,841.00
2            流动负债                                           16,890.00
2.1          应付帐款                                           16,890.00
3            流动资金(1-2)                                      20,000.00
4            铺底流动资金(3*30%)                                  6,000.00
”
       (三)请说明该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数量及新增比例等情况,请结合申
请人产能扩大情况及已有的意向性订单情况,详细论证该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
消化的具体措施,并请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产能扩大情况
    本项目预计新增连接器及组件类产品约 366.17 万套/只,新增销售收入 13.75
亿元,本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数量及新增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现有实际产能        新增实际产能   新增实际产能占现有实
      产品类别
                           (套/只)           (套/只)        际产能的比例
新能源电动汽车产品         6,610,000           3,547,000          53.66%
液冷产品                     67,700            106,000            156.57%
光有源及光电设备产品         43,900             6,000             13.67%
高速背板产品                 1,150              1,600             139.13%
VPX 系统产品                 1,000              1,050             105.00%
    注 1:由于子公司中航精密和翔通光电生产的连接器具有部件小、单价低、产量大的特
点,按单位产品产能算,母公司产能占合并口径比例较低;本项目由母公司实施,产品与中
航精密和翔通光电等子公司差异较大,为确保数据可比性,本表中产能选取母公司口径对应
产品类别产能作为对比标准。
    公司产品种类型号繁多,包括各类连接器、组件、集成产品等,应用范围较
广。本项目中新增产能主要针对目前产能较为紧张、市场需求较高的新能源电动
汽车产品和整体产能较小、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液冷产品、光有源及光电设备、
高速背板产品、VPX 系统产品等。
    2、已有的意向性订单情况
    公司凭借在光、电、流体连接器领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生产经验赢得
了国内众多知名下游厂商的认可,已与包括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
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厂商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已签订合同并列入生产计划
的订单)总金额约为 21.73 亿元,订单量可以满足公司生产周期需要。
    此外,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与北京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金额
为 30,000 万元的销售框架协议,并与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在手订单主要针对现有产能。本项目产品均是公
司现有产能的扩充,产品均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且公司在项目论证时已就客户
未来新增产能销售规划进行预先沟通或分析,项目是在具备一定的可行性条件下
启动建设的。
    3、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的具体消化措施
    (1)下游广阔的市场前景有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
    2016 年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 165 亿美元,占据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30%。
据 Bishop Associates 数据显示,未来我国连接器市场规模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速,
预计 2018 年国内连接器规模将达到 179.94 亿美元,2015-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
将达到 10.90%。此外,连接器下游各细分领域也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在液冷领
域,为了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产品国产化要求,各领域正在逐渐采用液冷技术,
实现国外产品的替换,国内对液冷产品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预计在未来 5 到
10 年内,液冷技术将成为高发热电子设备实现散热的主要方式。中航光电生产
的液冷连接器目前已被多家著名 IDC 运营商采用,且相对于海外生产商,公司
的产品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随着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成,中航光电的液冷连接
器业务有望取得更好的发展。
    光有源及光电设备领域的主要应用方向包括航天、船舶、通信等。目前国内
光端机市场份额约为 200 亿元,其中军用光端机的市场份额约为 30 亿元。根据
市场研究公司 Light Counting 预测,2018 年有源光缆市场份额将达到 85.5 亿元。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年)》,
2022 年达到国内企业占据全球光通信器件市场份额的 30%以上;打造 1-2 个生
产规模、研发技术世界领先的光纤光缆研发和制造一体化产业基地。随着军民用
光通信领域和工业控制领域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张,光有源及光电设备市场份额将
持续增长。
    在高速背板领域,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数据量急剧增大,高速背板需求量
逐年递增,带动该领域连接器需求快速上升。据 Prismark 报告显示,2008 年至
2016 年,中国 PCB 行业产值从 150.37 亿美元增至 271.23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
率高达 7.65%,远超全球整体增长速度 1.47%。另外,在数据通信领域,据华尔
街著名投行 Jefferies equity 预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对于 5G 网络
建设的投资总额将高达 1,800 亿美元,大幅超出 2013 年至 2020 年其在 4G 网络
上估计 1,170 亿美元的投入,总投入增长约 53.85%。高速背板作为数据通信领域
的重要基础元器件,高速背板连接器作为用于数据中心背板与子板之间高速信号
的连接与传输的重要代表产品,预计未来需求将会有较大增长空间。
    在 VPX 系统的构建上,随着 VPX 标准从防务领域转向民品领域,并在民品
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后,中航光电 VPX 架构系统平台产品的需求数量和产值预计
将会显著增加。
    公司作为连接器领域龙头企业,一直以来重视客户需求与产品质量,在业内
具有较为突出的综合竞争力,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为公司产品的新增产能消化提
供坚实的市场保障。
   (2)公司技术开发能力强,产品具有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同时具备电连接器、光器件和流体连接器研制和生产
能力的专业化企业之一,能为客户提供集成互联解决方案,与国内其他同类生产
厂家相比在产品和技术上具有明显优势。公司拥有坚实的科研设计队伍和较完备
的试验检测手段,掌握了一大批连接器行业核心技术,其产品在航空、航天、舰
船等多个防务领域占据绝对优势。公司 56Gbps 高速连接器项目已成功中标国家
工业强基工程。公司为 C919 大飞机提供“E-E 舱综合设备架”及首飞现场保障
服务,为我国自主研制的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鲲龙”AG600
提供了全机 80%以上机载设备集成互连解决方案。此外,公司还为天宫系列空间
实验室、国产某新型驱逐舰、大型运输机运-20、国产航母提供各项产品与服务。
随着武器装备持续向信息化发展,各类电子设备的信号传输量越来越大,信号传
输的复杂性也随之提升。连接器作为信号传输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其需求量将快
速提升,连接产品的集成化也将成为必然发展趋势。
   本募投项目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中航光电在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方面的能
力,促进公司产品及整个连接器产业的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国家军事装
备、航天航空等领域对国外高端连接器的依赖,满足国内防务领域对高端连接器、
光器件等高端产品需求。
     (3)发行人现有优质客户资源有助于消化募投项目产能
     中航光电是中国大陆连接器行业龙头公司,也是国内专业致力于光、电连接
器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并全面提供整套连接器应用解决方案的公司。在航空、
航天、船舶、电子、兵器等防务领域,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整体市场占有率
位居行业第一。在通信领域,公司先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
子有限公司、NOKIA(诺基亚公司)、GE(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重要用户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领域,公司优势明显,市场份额国内
第一,客户包括比亚迪、江淮、东风、宇通、中通等主要新能源汽车产商。此外,
公司充分利用其优质的品牌效应,开发了包括许继电气、长安工业、奇瑞汽车在
内的新客户资源。
     公司将针对现有客户持续提升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持续挖掘客户多样化产
品需求。同时,公司仍将继续着力于与既有客户的关系维护工作,力求与客户保
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在行业内的优质品牌形象,在此基础上不断探
索、开拓与新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机会,为公司新增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客
户资源。
     (4)加大海外市场开发力度,提高新客户数量和质量,保障新增产能的消
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区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5.66%、94.97%、94.77%和 91.51%。目前公司已制定相关战略规划,积极推
进海外市场特别是欧洲市场的开拓。2016 年公司召开首次全球代理商大会,并
成功进入通讯领域国际龙头全球供应商行列。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决议,成立德国
分公司,为境外市场的业务推进迈出重要一步。2017 年上半年,公司海外市场
增长超过国内增长速度,海外市场的进一步开拓有助于保障公司的产能消化。
     4、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
险”中对募投项目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包括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
预期收益的风险、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折旧风
险。现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液冷连接器、光有源及光电
设备、高速背板、VPX 系统、新能源汽车产品共计 366.17 万套/只,新增产能的
消化有赖于高端装备、数据通信、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不断扩大,公司持续保
持防务领域的优势地位和核心技术,保持现有客户并不断开发新客户。尽管公
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如果行业出现重大技术替代、下游
客户需求偏好发生转变等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等
不利情况出现,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
全消化的风险,并进而影响本项目的收益实现。”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测算表、主要销售合同及框架协议、发行人历史经营数据、
募投项目相关市场规划文件等资料,并与发行人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
行性论证后审慎制定的,发行人已对新增产能的消化采取了合理有针对性的具
体措施;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重点问题三
   针对“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该项目的
主要产品情况、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请说明该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之一“光电
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的区别。请说明该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数量及新增比例等
情况。请结合申请人产能扩大情况及已有的意向性订单情况,详细论证该项目达
产后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并请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募投项目相关风
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的主要产品情况、运营模式及盈利模
式
     1、主要产品情况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主要产品包括特种连接器、深水领域用连接
器、宇航领域用连接器、集成互连系统、核电连接器、光缆及电缆组件、医疗领
域用连接器及组件等七大类。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特点                 主要用途                  应用领域
                                        解决复杂环境下盐雾和
             具有耐环境,耐腐蚀,耐恶劣
                                        霉菌腐蚀、电磁干扰等问   航空、电子、兵器、
特种连接器   气候、耐电磁干扰等特点,适
                                        题,实现不同系统中的信   舰船、通信
             用于多类特种使用环境
                                        号连接
                                        提供各种光、电等信号的
             实现连接元件和传输介质一
光缆及电缆                              高可靠连接和传输,实现   通信、电力、轨交、
             体化,具备集成化、低成本、
组件                                    各级系统的供电和数据     石油
             高可靠、综合化等特点
                                        通信
             标准化程度高、结构合理紧 用于有限空间内电子设
集成互连系                                                       航空、航天、兵器、
             凑、空间利用率高、重量轻、 备的安装固定、电气传
统                                                               舰船
             电气传输可靠               输、散热、电搭接
深水领域用   具备自密封功能,能实现外   主要用于水压条件下信
                                                                 船舶、深海探测
连接器       壳密封和水下直接插拔       号传输
             具有长寿命、损耗小、耐空   主要用于飞船、空间站、
宇航领域用
             间辐照、耐温等级高、耐热   卫星等空间飞行器的电 航天
连接器
             真空环境等特点             气连接和信号传输
             高温密封、高可靠、长寿命
                                        主要应用于安全壳内电
核电连接器   技术、耐辐照、耐高湿高压                            核电
                                        气连接
             等
医疗领域用   具有无磁性、插合寿命高、   用于医疗领域磁共振
连接器及组   模块化、零插拔力、快速锁   (MRI)设备、超声成像等    医疗设备领域
件           紧的特点                   设备的信号连接与传输
     2、运营模式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为扩产项目,将围绕连接器、光器件及光电
设备、线缆组件及集成产品等主营业务展开生产制造,与公司现行运营模式一致。
相关内容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 2 一 公司说明 (一)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
地项目主要产品情况、运营模式、盈利模式以及与主营业务的联系”之“2、运
营模式”。
    3、盈利模式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通过生产“特种连接器、深水领域用连接器、
宇航领域用连接器、集成互连系统、核电连接器、光缆及电缆组件、医疗领域用
连接器及组件”并进行销售以实现盈利。通过成熟的生产工艺与制造流程,采购
相关原材料并进行注胶、灌封、焊接、装配等处理生产出各类连接器、线缆、集
成系统等产品,并向客户进行销售,实现收入,获得利润。
    (二)请说明该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之一“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的区别
   项目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二期)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
               包括特种连接器、深水领域用连接器、
               宇航领域用连接器、集成互连系统、 包括光通讯产品、高速传输连接器、
产品种类
               核电连接器、光缆及电缆组件、医疗 线缆网络等产品。
               领域用连接器及组件等产品。
               主要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舰船、
                                                     主要用于防务、移动通讯、铁路、石
应用领域       核电、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等防务
                                                     油物探等领域。
               领域及战略新兴产业。
               引入数据实时采集与处理技术,自动      采用传统工艺水平,与光电技术产业
制造水平       化水平更高,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      基地(二期)相比自动化水平和生产
               深入融合。                            效率较低。
    (三)请说明该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数量及新增比例等情况,请结合申
请人产能扩大情况及已有的意向性订单情况,详细论证该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
消化的具体措施,并请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产能扩大情况
    本项目预计新增连接器及组件类产品约 457.80 万套/只,新增销售收入约为
10.03 亿元,本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数量及新增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现有实际产能(套/    新增实际产能(套/     新增实际产能占现
          产品类别
                                   只)                 只)            有实际产能的比例
特种连接器                       5,360,000            4,060,000              75.75%
光缆及电缆组件                   1,050,000             450,000               42.86%
集成互连系统                       9,500                5,000                52.63%
深水领域用连接器                  15,300                2,000                13.07%
宇航领域用连接器                  26,200                6,000                22.90%
核电连接器                        100,000              34,000                34.00%
医疗领域用连接器及组件        37,800             21,000             55.56%
    注 1:由于子公司中航精密和翔通光电生产的连接器具有部件小、单价低、产量大的特
点,按单位产品产能算,母公司产能占合并口径比例较低;本项目由母公司实施,产品与中
航精密和翔通光电等子公司差异较大,为确保数据可比性,本表中产能选取母公司口径产能
作为对比标准。
    公司产品种类型号繁多,包括各类连接器、组件、集成产品等,应用范围较
广。本项目中新增产能主要针对技术水平和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好的特种连接
器及特殊领域用连接器。
    2、已取得的意向性订单情况
    公司凭借在光、电、流体连接器领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生产经验赢得
了国内众多知名下游厂商的认可。在核电连接器领域,公司已与某研究院签订了
合作研制协议,成为其合作配套方;在宇航、深水连接器领域,公司产品在天宫
系列空间实验室、神舟系列飞船、国产舰艇均有应用。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在
手订单(已签订合同并列入生产计划的订单)总金额约为 21.73 亿元,订单量可
以满足公司生产周期需要。
    本募投项目尚未开展建设,在手订单主要针对现有产能。本项目产品均是公
司现有产能的扩大,产品均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且公司在项目论证时已就客户
未来新增产能销售规划进行预先沟通或分析,项目是在具备一定的可行性条件下
启动建设的。
    3、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的具体消化措施
    (1)公司现有产能趋于饱和,新增产能系为缓解供不应求的生产局面
    公司连接器产能利用率均在 90%左右,由于公司连接器产品具有小批量、多
批次的特点,产能利用率难以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连接器产品基本实现产
能完全消化,产销率为 100%左右,且部分产品供不应求。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
足,但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
目新增产能系为了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及市场持续增长需求。
    (2)持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和连接器产业快速更新换代为新增产能消化
提供市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持续发展,国家对制造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
制造 2025》、十三五“三深”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颁
布大力推动电子元器件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产品朝着高精度、高速度、高
可靠、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本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用于航空、航天、舰船、兵器等防务领域及部分战略新
兴产业。根据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军用连接器市场规模达 72.5 亿
元,五年复合增长率为 12.5%。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防务连接器市场规模总
额将达 507 亿元,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1.4%。公司在军用连接器领域占有较高市
场份额,在航空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 60%以上,在舰船领域市场占有率约为
40~50%。2017 年 12 月,公司研制的 J599E8 系列耐环境扩束连接器、10Gbps
高速高密度 I/O 连接器顺利通过部级鉴定。两项产品将广泛应用于新一代综合航
电系统、火控系统、网络交换系统等军事设备。受益于国防军费的不断增加、武
器装备信息化建设以及集成化发展,公司防务连接器市场将持续扩张。
    (3)引进先进设备,加强技术研发,致力打造优质产品
    中航光电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拥有省级技术中心,
拥有坚实的科研设计队伍和较完备的试验检测手段。此外,公司具备丰富的专利
技术储备,涉及光电混装、滤波、短路保护、深水密封、带电插拔等多方面连接
器结构设计和工艺技术,可为本项目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公司承担的“十三五
核电重大专项”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准,且已与国家能源局签订了合作研制合同,
为公司产品进一步打开核电领域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坚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
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优质的产品将成为公司开
拓市场最重要的保证。
    (4)适应市场扩产趋势,保证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随着下游汽车、通信及数据传输、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防务领域市场快速变
化,连接器行业亟需紧跟市场脚步储备市场需求,转型升级换代。近年来,同行
业上市公司大多针对各自专长领域开展募投扩产和横向拓展,以保持行业地位。
在 2017 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连接器行业排名中,公司位列第 2 名;与全球
连接器龙头企业比较,公司收入规模位居全球第 15 名;在防务连接器领域,公
司收入规模位居全球第 2 名,但与国际连接器巨头相比,公司产能仍较低。公司
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实现产能扩张和技术升级引领市场,尽力满足客户需求,有助
于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保障新增产能合理消化。
    2、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
险”中对募投项目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包括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
预期收益的风险、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折旧风
险。现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达产后,将新增连接器及组件类产品 457.80
万套/只,新增产能的消化有赖于国防军费不断增加、数据通信领域市场不断扩
大,核电、宇航、深水等领域不断实现技术突破,且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
尽管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如果行业出现重大技术替代、
下游客户需求偏好发生转变等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
期等不利情况出现,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将面临新增产能不
能完全消化的风险,并进而影响本项目的收益实现。”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测算表、主要订单、销售合同及框架协议、发行人历史
经营数据、募投项目相关市场规划文件等资料,并与发行人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
可行性论证后审慎制定的,发行人已对新增产能的消化采取了合理有针对性的
具体措施;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重点问题四
   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3.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请提供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的测算依据并说明资金用途。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
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
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请
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变相实施重大投资或
资产购买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请提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并说明资金用途
    1、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原理
    流动资金估算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各
项资产和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的影响,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测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
    预测期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预测期流动资金占用=预测期流动资产-预测期流动负债
    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流动资金占用-基期流动资金
    2、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基本假设
    (1)销售收入增长预测
    2014-2016 年,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349,124.57 万元、472,519.66 万元、
585,480.21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 31.15%,年复合增长率为 29.50%。为
谨慎起见,假设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为最近三年的年复合增长率 29.50%,基
期为 2016 年。
       本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主要考虑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导致的资金需求变动,不
考虑公司建设厂房、生产线、购买机器设备等投资行为的资金需求。
       (2)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基本假设
       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存货)和经营
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与公
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
百分比一定,且未来三年保持不变。
       2014-2016 年,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均值
应收票据销售百分比            24.81%            21.97%       27.80%       24.86%
应收账款销售百分比            46.48%            39.47%       36.66%       40.87%
预付款项销售百分比             2.52%             1.55%        1.06%        1.71%
存货销售百分比                24.77%            26.48%       21.83%       24.36%
应付票据销售百分比            15.35%            17.87%       15.02%       16.08%
应付账款销售百分比            24.62%            24.64%       23.19%       24.15%
预收款项销售百分比             1.26%             2.18%        1.07%        1.50%
应付职工薪酬销售百分比         2.29%             1.68%        1.18%        1.72%
应交税费销售百分比             1.21%             0.85%        1.39%        1.15%
    为谨慎起见,选择公司 2014-2016 年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销
售收入的百分比的均值作为预测销售百分比。
    3、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过程及结果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预测及基本假设,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如
下:
                                                                      单位:万元
              预测销售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百分比
营业收入                     585,480.21        758,196.87   981,864.95   1,271,515.11
应收票据         24.86%      162,760.29        188,496.38   244,102.81    316,113.13
应收账款         40.87%      214,653.94        309,886.10   401,302.51    519,686.74
预付款项           1.71%       6,197.84         12,960.12    16,783.35     21,734.44
存货             24.36%      127,816.76        184,714.33   239,205.06    309,770.55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511,428.83        696,056.93   901,393.73   1,167,304.86
应付票据         16.08%       87,948.33        121,916.91   157,882.40    204,457.70
应付账款         24.15%      135,783.66        183,116.76   237,136.20    307,091.38
预收款项           1.50%       6,288.57         11,398.02    14,760.43     19,114.76
应付职工薪
                   1.72%       6,918.81         13,023.29    16,865.16     21,840.38
酬
应交税费           1.15%       8,129.54          8,711.27    11,281.10     14,609.02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245,068.91        338,166.25   437,925.29    567,113.24
净营运资金需求量             266,359.92        357,890.68   463,468.44    600,191.62
       根据测算,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净营运资金需求量为 600,191.62 万元,2016
年末公司净营运资金需求量为 266,359.92 万元,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流
动资金占用-基期流动资金=600,191.62-266,359.92=333,831.70(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公司 2017-2019 年的流动资金缺口为 333,831.7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万元,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且本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4、补充流动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拟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能源采购、原材料购
买、人工费用支付等经营性支出。
       (二)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
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请说明有无未来
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1、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认定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的规定,重大投资或资
产购买行为系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行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以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公司重大投
资或资产购买的披露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6 年末资产总额的 10%                                           85,098.77
2016 年营业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8,548.02
2016 年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7,764.89
2016 年末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6,123.57
    2、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交易
    依据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本次公开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
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况。
    3、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自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暂无其他日常经营之外的重
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行为或计划。如未来启动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公司将依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变相实施重大
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确,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实施重
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专项账户,保证募集资金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及资金使用
计划,并就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与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查
阅了发行人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2017 年
4 月 20 日)至今的上市公司公告、三会议案及决议等,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查了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至今发行人实施的对外投资及资产购买等相关事项,对公司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体现了
谨慎性原则,资金用途合理;发行人自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发行人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发行人未来三个月暂无其他重大投资
或资产购买的计划;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是基于
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做出的,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变相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重点问题五
    请申请人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提示以下风险:未来在触发转
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
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及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之“七、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之“(八)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
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
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因修正转股价
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无法实施。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
因素等多重考虑,可能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
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由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多重
因素影响,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均难以预测,因此公司可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后,存在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性的风险。”
    重点问题六
    请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可转债的品种特点、转债票面利
率与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差异、转股价格与正股价格的差异等,充分提示可转债
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增加“(四)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
于面值的风险”内容,并于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七、与本次可
转债相关的风险”之“(四)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中补充披露
如下: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权和债权的双重特性,因其股权属性,
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一般都要比可比公司债券利率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
约定价格,不会随着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而变化,因此有可能出现转股价格高
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又因为
可转债本身利率较低,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也可能出现异常波动,甚至可能低于
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重点问题七
    申请人前次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承诺效益
为 5443 万元,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实际效益分别为 3570 万元、6626 万元、
961 万元。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分析 2017 年 1-6 月实际效益大幅下滑的
原因及合理性。目前该项目经营业绩是否已有改观,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
素是否消除,是否会对该项目达成 2017 年及以后年度的承诺效益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分析 2017 年 1-6 月实际效益大幅下滑
的原因及合理性
    1、新能源及电动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效益情况
     目前,连接器行业尚不存在以新能源及电动汽车连接器为主营业务的上市
公司,2017 年 1-6 月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效益(净
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7 年 1-6 月    同比增长      2016 年       2016 年 1-6 月
比亚迪               216,516.30        -12.31%    548,001.20       246,906.70
宇通客车               82,687.69       -34.77%    410,233.94       126,763.39
中通客车                6,156.85       -78.86%     58,550.24         29,119.37
国轩高科               44,591.57       -16.50%    103,285.29         53,405.62
成飞集成               -1,398.28      -116.73%     18,934.17          8,359.68
    2、2017 年 1-6 月实际效益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1-6 月,前次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
实际效益为 960.98 万元。实际效益大幅下滑主要是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季节性因
素及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导致订单阶段性减少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业季节性因素影响
    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受春节假期及客户年度预
算等因素影响,第一季度一般为行业产销淡季,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业务通常在第
一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低;同时受整车厂生产销售计划、商用车终端客户一般
在下半年开始市场化招标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影响,第四季度为行业销售旺
季,对应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业务下半年的销量高于上半年。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5-2017 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具有较
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其中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季节性波动更为明显。新能源乘用
车和商用车主要月度销量统计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的影响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
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新政”),
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
等。2017 年 1 月 8 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 年发布
的 5 批车型目录需要按照补贴新政要求重新申报审查。相对 2016 年,乘用车补
贴上限退坡 20%,而 6-8m、8-10m、10m 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上限退坡分别达
64%、50%和 40%。受上述因素影响,2017 年 1-6 月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锐减,
上半年销量仅为 2016 年同期的 64.87%;整个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也仅增长
14.4%,远低于 2016 年上半年 126.9%增长率及市场预期。
     2017 年 1-6 月,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
目”受到新能源汽车增速阶段性放缓特别是商用车销量锐减的影响,新能源及电
动汽车产品订单阶段性下降,效益下滑。
     (二)目前该项目经营业绩是否已有改观,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是否消除,是否会对该项目达成 2017 年及以后年度的承诺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1、目前该项目经营业绩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
成产业化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   2016 年实   2017 年 1-6   2017 年实
      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现效益      现效益     月实现效益      现效益
新能源及电动车线
                       5,443.00     3,570.04   6,626.50        960.98       5,811.19
缆总成产业化项目
     注:2017 年实现效益数据未经审计。
     2017 年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实现效益总额为 5,811.19 万元,
经营业绩较 2017 年 1-6 月出现明显改善。
     2、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正逐步消除
     2017 年 2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促进汽
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明确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产业发展环
境、发挥产业联盟作用、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等保证措施,
加快提升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
续方案。
     2017 年 4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截至 2025 年,我国汽车生产将达到 3,500 万辆左右,其
中新能源汽车生产 700 万辆。
    2017 年 9 月初,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针对一些国家已经制订了停止生
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目前工信部也启动了相关研究,制订停止生产销
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9 月 28 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
料消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积分政策”),确定了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在“双积分政策”出台的短期驱动及全面禁止燃油车
生产销售的中长期驱动共同结合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由补贴政策推动向消费
市场推动快速转变,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空间巨大。
    2017 年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终结目前市场无序竞争。随
着 2017 年重审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陆续公布并趋于常态
化,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车型进入补贴目录,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回暖。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79.4 万辆和 77.7 万辆,同比
增长 53.80%和 53.30%;其中,新能源商用车产量为 18.8 万辆,同比增长 22.20%。
    2017 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月度产量统计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不会对该项目达成 2017 年及以后年度的承诺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2017
年度已实现效益 5,811.19 万元,超过承诺效益;“补贴新政”出台后,国家陆续
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2017 年下半年以后,新能源汽
车产销量已恢复较快增长速度。因此,目前影响该项目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因素不
会对该项目以后年度的承诺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相关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通过行业研究报告分析新能源及
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情况;核查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文件并进行对比
分析,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分析“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 2017
年 1-6 月实际效益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相关文
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
成产业化项目”2017 年 1-6 月实际效益大幅下滑主要是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季节
性因素及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的影响所致,效益下滑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新
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2017 年度已实现承诺效益。随着支持新能
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和落地,影响该项目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正逐步消除,不会对该项目达成以后年度的承诺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重点问题八
    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3 亿元、6.24 亿
元、2.31 亿元、0.07 亿元。请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经
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请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14 年至 2017 年 1-9 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8,189.10    477,227.27   409,605.17    268,780.57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3.77       297.97        20.38         24.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70.61     6,399.43     7,219.38     10,336.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2,823.47    483,924.67   416,844.93    279,141.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4,882.44    277,252.09   201,081.15    147,955.0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96,936.78    125,846.70   105,661.51     81,094.79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927.33     25,563.72    22,041.75     16,671.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416.70     32,162.15    25,695.13     18,072.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2,163.24    460,824.66   354,479.54    263,793.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23     23,100.01    62,365.39     15,348.38
    从上表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要体现在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
大幅增加,以及 2017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导致经营活动现金
流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1、收入增加及公司采购付款政策所致
    (1)2015 年收入较 2014 年大幅增加 35.34%且 2015 年度防务领域客户回款
较多,导致销售的收现比率也较 2014 年增加 9.7%,从而导致 2015 年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 2014 年大幅增加 52.39%;
    (2)发行人的采购付款政策大部分为“4+4”政策,即从采购验收入库 4
个月给供应商开具承兑票据,承兑票据期限为 4 个月,2014 年下半年的采购大
都在 2015 年度付现,2015 年销售相比 2014 年大幅增加,对应采购金额也大幅
增加,但 2015 年下半年采购的原材料大都在 2016 年付现,从而导致 2015 年购
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比 2014 年仅增加了 35.91%,低于 2015 年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同比 52.39%增幅。公司 2014 年至 2017 年 1-9 月的
销售收现比率及购货付现比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23    23,100.01    62,365.39     15,348.3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8,189.10   477,227.27   409,605.17    268,780.57
营业收入                           449,966.86   585,480.21   472,519.66    349,124.57
销售收现比率                          79.60%        81.51%      86.69%        76.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4,882.44   277,252.09   201,081.15    147,955.04
营业成本                           285,403.73   387,887.87   313,285.43    234,564.60
购货付现比率                          75.29%        71.48%      64.18%        63.08%
    2、由于发行人军工企业的性质,发行人的销售收现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所致
    发行人的销售回款多体现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所以 2017 年 1-9 月的经营性
现金流较低,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的前三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58,189.10        324,531.84           259,629.76         171,869.77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3.77              297.32               0.0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4,270.61            3,162.53           3,848.71           9,912.81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362,823.47        327,991.69           263,478.49         181,782.58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14,882.44        202,765.65           158,437.17         109,904.78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96,936.78         90,670.26            77,335.16          54,946.28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927.33         18,222.42            18,527.54          13,610.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28,416.70         25,374.50            17,818.73          15,363.71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62,163.24        337,032.83           272,118.60         193,825.67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60.23            -9,041.14         -8,640.11         -12,043.09
金流量净额
    发行人 2014 至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348.38 万元、
62,365.39 万元和 23,100.01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的前三季度的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全年均较差,主要是发行人作为军工企业的销售回款季节
性因素所致。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348.38 万元、
62,365.39 万元、23,100.01 万元、660.2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7,442.83 万元、
60,332.32 万元、77,648.90 万元、66,423.99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润存在一定差额,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66,423.99    77,648.90    60,332.32    37,442.83
  加:资产减值准备                   9,841.71     5,098.02     3,321.82     3,538.4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8,986.38    12,646.94    10,880.39     9,706.84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834.90     2,885.95     2,893.78     1,675.7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75.71       159.20       121.65        93.1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0.10        85.18       -29.43        50.15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财务费用                           6,412.40     2,810.73     5,196.00     6,303.91
  投资损失                          -1,757.90    -2,844.68    -2,105.83    -1,603.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762.05      -518.51      -670.99      -541.9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93.44         9.51      -193.30       137.86
  存货的减少                         6,847.70    -5,358.84   -40,185.71   -36,612.4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84,365.35   -88,490.61   -41,339.88   -56,497.5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2,860.83    18,661.01    64,384.72    51,654.54
  其他                               1,276.92       307.22      -240.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23    23,100.01    62,365.39    15,348.38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
款、存货、计提资产折旧与摊销等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15,348.38 万元,净利润为 37,442.83 万
元,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差异为 22,094.45 万元,差异原因如下:
    (1)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 11,475.72 万元
    公司 2014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折旧及摊销 11,475.72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会
计准则的规定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计提所
致,该部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
    (2)存货增加 36,612.49 万元
    存货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36,612.49 万元,主要系公司前次募投项目-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能逐渐释放,根据客户订单投产
及采购增加所致。
    (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56,497.54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56,497.54 万元,主要系公司销
售规模扩大,产品市场增加,引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51,654.54 万元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51,654.54 万元,主要系公司采
购规模扩大、合并口径变化以及采用票据形式结算量增加所致。
    其中,公司 2014 年末及年初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139,537.60 万元、89,446.95 万元,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50,090.65 万元,由
于公司开始较大规模采用票据支付货款,延长了货款的支付期限从而减少了当期
现金流出。
       2、2015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62,365.39 万元,净利润为 60,332.32 万
元,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差异为-2,033.07 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与净
利润基本匹配,具体差异原因如下:
       (1)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 13,895.82 万元
       公司 201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折旧及摊销 13,895.82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会
计准则的规定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计提所
致,该部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
       (2)存货增加 40,185.71 万元
       存货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40,185.71 万元,主要系公司市场订货快速
增长,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进一步释放,根据客户订单投产及采购增加所
致。
    (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41,339.88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41,339.88 万元,主要系公司市
场订货快速增长引起销售规模扩大,引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64,384.72 万元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64,384.72 万元,主要系公司采
购规模扩大、材料货款结算量增加所致。
    2、2016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23,100.01 万元,净利润为 77,648.90 万
元,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差异为 54,548.88 万元,具体差异原因如下:
    (1)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 15,692.09 万元
    公司 2016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折旧及摊销 15,692.09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会
计准则的规定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计提所
致,该部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
    (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88,490.61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88,490.61 万元,主要系公司市
场订货、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引起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8,661.01 万元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18,661.01 万元,主要系公司采
购规模扩大、应付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3、2017 年 1-9 月份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公司 2017 年 1-9 月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660.23 万元,净利润为 66,423.99
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差异为 65,763.76 万元,具体差异原因如下:
    (1)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 10,996.99 万元
    公司 2017 年 1-9 月计提各项资产折旧及摊销 10,996.99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
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计
提所致,该部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
    (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84,365.35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84,365.35 万元,主要系公司市
场订货、销售规模稳步上升,引起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 12,860.83 万元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 12,860.83 万元,主要系公司票
据到期兑付,供应商货款到期,公司结算材料货款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收入连年增长,军品业务的回款周期较长,同时公司的
票据业务逐年放大,均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度存在差异,上
述情形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客户结构、行业特点是相符合的,因此具有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将公司报告期内前三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进行比较,结
合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构成等,分析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查
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及财务资料,并与发行人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净利
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匹配的情形与公司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客户结构
等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净利润
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匹配的情形与公司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等
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重点问题九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 24.89 亿元、29.03 亿元、
37.74 亿元及 44.62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39%、44%、48%。请分
析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持续增长的原因,请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应收
账款期后回款及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说明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分析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持续增长的原因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份,公司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及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票据                   120,208.46         162,760.29          103,828.23      86,620.07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48,750.19         229,668.29          199,409.69     173,587.29
坏账准备                    22,759.67            15,014.34         12,891.30      11,320.0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25,990.52         214,653.94          186,518.39     162,267.28
营业收入                   449,966.86         585,480.21          472,519.66     349,124.57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74.37%
                                                   64.46%            61.45%         71.29%
之和占营业收入比率          (年化)
总资产                     925,188.95         850,987.71          746,374.25     624,013.58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
                               48.23%              44.35%            38.90%         39.88%
之和占总资产比率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合计分别为 248,887.35 万元、290,346.62 万元、377,414.24 万元、446,198.98
万元,逐年呈现较大增长,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各期期末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之和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 71.29%、61.45%、64.46%和
74.37%(年化),可以看出,2014 年至 2016 年随着收入的增长,应收票据与应
收账款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结构变化,短账
期的客户占比有所上升;2017 年 9 月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之和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率(年化)有所上升,主要系发行人的销售回款多体现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9 月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偏大所致。总体而言,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管理
不断优化。
    另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对比如
下: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公司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7 年1-9 月(年化)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002025          航天电器                93.18%        77.83%          72.03%        71.88%
002475          立讯精密                29.53%        35.39%          29.07%        31.33%
300115          长盈精密               17.15%         21.55%        30.34%         39.16%
300351          永贵电器               69.41%         68.66%        58.04%         53.79%
002055          得润电子               61.40%         53.80%        59.68%         54.25%
300679          电连技术               24.78%         32.01%        34.44%         31.81%
         行业平均值                    47.04%         47.04%       49.24%          48.21%
002179          中航光电               74.37%         64.46%       61.45%          71.29%
     如上表所述,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大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反映公司款项回收时间较长,主要系公司产品特点和客户结构
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约 50%的销售收入来源于防务领域客户,且公司连接器产
品属于基础元器件,处于军工防务产业链的最上游,公司从客户获得订单后,进
行相应的设计、采购、生产、调试等工作,在产品逐级交付给整机制造商之后,
须由整机制造商组装成整机交付最终用户,并从最终用户处收款后,再逐级支付
各级供应商,导致公司防务产品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的航天电
器作为军工企业,与发行人的销售回款特征较为相近,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周转情况优于航天电器。
     (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回款金额      回款比率
2017 年 9 月 30 日          348,750.19                             156,280.53      44.81%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348,750.19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回款 156,280.53 万元,回款比率为 44.81%。
     (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2017 年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A)                 0.00        38.26        25.53         31.07
当期计提应收账款准备(B)                 2,462.63      2,161.30     1,599.94     1,421.80
占比(C=A/B)                                0.00%         1.77%        1.60%        2.19%
     如上表所述,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公司实际发
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较小,实际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均远小于当
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具有谨慎性。
          (四)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账龄/计
             中航光电   电连技术   得润电子        航天电器   立讯精密   长盈精密   永贵电器
提比率
1 年以内       5%         5%         2%              5%       1% ~20%      5%         5%
 1-2 年        10%        10%        10%             10%        50%        10%        10%
 2-3 年        30%        30%        20%             30%       100%        30%        30%
 3-4 年        50%        50%        50%             50%       100%        50%       100%
 4-5 年        80%        80%       100%             80%       100%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电连技术以及同属于
   军工企业的航天电器相同,处于行业中等水平。公司依据实际应收账款情况制定
   了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谨慎性原则。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会计师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实际发生的坏账情况和同行
   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长账龄款项可收回
   性分析等,评估期末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查阅了公司年报、审计报告等披
   露数据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检查了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文件,了
   解核销理由的充分性;获取并检查公司期后回款的凭证及银行流水,核实期后
   回款的真实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主
   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之和占营业收
   入的比率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产品特点和客户结构所致,
   公司约 50%的销售收入来源于防务领域客户,且公司产品处于整个军工防务产
   业链的最上游,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公司 2017 年第四季度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较小,实际发生应收账
   款坏账损失金额均远低于当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政策具有谨慎性,与同行业企业对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且符合公司
   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主要
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之和占营业收入
的比率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销售模式所致,公司约一半左
右销售系防务领域产品,且公司产品处于军工产业链的末端,回款周期相对较
长,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
失金额较小,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均远低于当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金额,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有谨慎性,与同行业企业对比
不存在重大差异,且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
    重点问题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较多。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关联交易定价是
否公允,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是
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货物、销售货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货物主要为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及中
航科工下属其他单位、中航海信采购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方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名称
                    例                  例                  例                 例
中航
科工
    401.27     0.14%     46.90     0.01%     69.11     0.02%    55.18     0.02%
下属
单位
航空
       1,349.39    0.47%   1,051.06    0.27%   1,217.35    0.39%   549.50     0.23%
工业
 下属
 单位
 中航
          6,842.27       2.40%       10,570.47     2.73%      11,104.57     3.54%   7,356.04    3.14%
 海信
 信恒
                    -            -            -           -            -        -      1.17     0.00%
 公司
 合计     8,592.93       3.01%       11,668.43     3.01%      12,391.03    3.96%    7,961.89    3.39%
    注:与航空工业下属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中,已扣除了与中航科工下属单位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下同。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主要为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中
航科工下属单位销售军用航空连接器产品,向中航海信销售光纤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
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名称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例
中航
科工
    12,121.16        2.69%       17,178.15     2.93%      20,521.11     4.34%   10,777.91    3.09%
下属
单位
航空
工业
    74,101.27       16.47%       73,240.03    12.51%      54,974.16    11.63%   37,680.36   10.79%
下属
单位
中航
          104.02         0.02%         114.27      0.02%         90.47      0.02%      107.50    0.03%
海信
信恒
           62.15         0.01%          84.59      0.01%         63.93      0.01%       29.06    0.01%
公司
合计    86,388.60       19.20%       90,617.04    15.48%      75,649.67    16.01%   48,594.83   13.92%
       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的关联方采购、销售以军品为主,民品为辅。
       军品定价主要依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军方定价、军方
核价或成本加成方式,以确保军品价格的合理性。
       民品定价采用市场定价机制,交易双方根据产品成本、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
市场因素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确定价格,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一致。
       因此,上述关联采购、销售业务定价是公允的,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接受航空工业下属单位提供的委托试验、培训以及接
受信恒公司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小型维修加工等综合后勤保障服务等情形,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名称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例                    例                  例                   例
航空工
业下属      80.13     0.03%     172.80      0.04%    513.15     0.16%     244.23     0.10%
  单位
信恒公
           288.56     0.10%     399.46      0.13%    418.66     0.18%     439.93     0.15%
  司
 合计      368.69     0.13%     572.26     0.17%     931.81     0.34%     684.16     0.26%
    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接受航空工业下属单位提供的劳务服务、接受信恒公司综合保障服务
价格均是基于同行业市场价格标准及实际发生的成本协商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交
易定价是公允的,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3)接受关联方金融服务
    中航财务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
收账款保理等服务。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中航财务的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日
关联方
                     当期                   当期                                      当期
名称                                                存款余     当期存
         存款余额    存款     存款余额      存款                        存款余额      存款
                                                      额       款利息
                     利息                   利息                                      利息
中航财
         25,352.28   21.16      7,112.86    83.84   6,899.58   110.41   11,852.87     71.87
  务
 合计    25,352.28   21.16      7,112.86    83.84   6,899.58   110.41   11,852.87     71.87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航财务的直接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贷款起息日              贷款到期日
 1           沈阳兴华          ZDKHT20140035                  2,000.00           2014/3/12               2015/3/12
 2           沈阳兴华          ZDKHT20140093                  3,000.00               2014/6/6             2015/6/6
 3           中航光电          ZDKHT20140196                 10,000.00          2014/12/26             2015/12/26
 4           中航光电          ZDKHT20150102                  1,000.00           2015/6/30               2016/6/30
 5           沈阳兴华          ZDKHT20150144                  1,310.00           2015/8/27               2017/8/27
 6           中航光电          ZDKHT20150147                  1,000.00           2015/9/10               2016/9/10
 7        中航富士达           XDKHT20160068                    400.00               2016/9/8             2017/9/8
 8           中航光电          ZDKHT20160016                  5,300.00           2016/2/15               2017/2/15
 9        中航富士达           XDKHT20170024                    500.00           2017/3/30               2018/3/30
 10          中航光电          ZDKHT20170038                  7,000.00           2017/3/29               2018/3/29
 11       中航富士达           XDKHT20170028                  1,000.00           2017/4/26               2018/4/26
 12       中航富士达           XDKHT20170036                    500.00               2017/5/3             2018/5/3
 13       中航富士达           XDKHT20170046                    500.00               2017/6/2             2018/6/2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航财务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票                                                     票
                                应                                                      应                       应
                                          据                                                     据
 关联方       票据              收                                    票据              收                       收
                                          承                                                     承
 名称         承兑              账               保     应收账        承兑      保      账               保      账
                        保函              兑                                                     兑
              与贴              款               函     款保理        与贴      函      款               函      款
                                          与                                                     与
                现              保                                    现                保                       保
                                          贴                                                     贴
                                理                                                      理                       理
                                          现                                                     现
中航财务        -        -       -        -        -   4,105.86          -      -        -        -       -       -
      合计                           -                  4,105.86                             -                        -
       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金融服务价格情况如下:
       ①关联方存款利率: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央行基准利率(%)                               0.35             0.35                0.35                        0.35
财务公司利率(%)                              1.495            1.495               1.495                     1.495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方存款利息分别为 71.87 万元、110.41 万元、83.84
万元和 21.16 万元,对公司利润影响很小。公司在中航财务存款主要为人民币活
期存款。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的主要原因为: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中航财务不能向航空工业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揽储,为了有效归集航空工业下
属企业的资金,扩大存款规模,提高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中航财务一
般会对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存款给予一定的上浮。因此公司的关联方存款定价公
允,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②关联方贷款利率:
                                2014 年                              2015 年
         项目
                       6 个月-1 年            1-3 年       6 个月-1 年         1-3 年
央行基准利率(%)          5.60-6.00          6.00-6.15        4.35-5.60           4.75-6.00
公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6.00-7.20                   -       4.35-6.00                   -
(%)
         中航光电               5.00                   -       4.37-4.59                   -
财务公
司利率   沈阳兴华          6.00-6.30                   -                 -              5.25
(%)
         富士达                      -                 -                 -                 -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项目
                       6 个月-1 年            1-3 年       6 个月-1 年         1-3 年
央行基准利率(%)               4.35               4.75            4.35                 4.75
公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35                   -       4.13-4.35                   -
(%)
         中航光电               3.83                   -             3.7                   -
财务公
司利率   沈阳兴华                    -                 -                 -                 -
(%)
         富士达                 4.35                   -           4.35                    -
    公司在中航财务获取的贷款利率略低于市场利率。关联贷款利率较低的主要
原因为:中航财务是航空工业为下属企业业务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融通为目的而
设立的金融机构,熟悉航空产业特点,通常会给予信用良好的航空系统内企业一
定的贷款利率优惠。因此公司的关联方贷款业务定价公允,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
    ③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费率:
    2016 年公司办理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费率为 3.915%。2016 年公司子
公司中航富士达与商业银行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保理费率为 4.73%;2016
     年中航电子与中航财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费率为 3.915%,与公司一致。
     公司上述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参照同期央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在
     2016 年央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下浮 10%的原因主要考虑到当时低利率的市场
     环境,且公司应收账款对象均为航空工业下属企业,质地优良,违约可能性较低,
     故保理费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 10%。因此,公司与中航财务发生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接受关联方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委托借款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委托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委托借款
      委托人                   借款人           借款合同号         借款金额    借款起息日       借款到期日
号                 人
                                                                   11,250.00   2009/10/27        2019/10/26
1    航空工业    中航财务     沈阳兴华        ZWTHT20090201
                                                                   3,750.00    2009/10/27        2016/10/26
                                                                   13,725.00   2009/10/27        2019/10/26
2    航空工业    中航财务     中航光电        ZWTHT20090192
                                                                   4,575.00    2009/10/27        2016/10/26
3    中航光电    中航财务     翔通光电        ZWTHT20150183        1,000.00       2015/6/30       2016/6/30
4    中航光电    中航财务     翔通光电        ZWTHT20150265        1,000.00       2015/9/10       2016/9/10
5    中航光电    中航财务     中航精密        ZWTHT20160121        1,500.00       2016/5/27       2017/5/27
6    中航光电    中航财务     翔通光电        ZWTHT20160137        1,000.00       2016/6/28       2017/6/28
7    中航光电    中航财务     翔通光电        ZWTHT20160176        1,000.00       2016/9/9        2017/9/9
8    中航电子    中航财务     中航光电        ZWTHT20160193        6,819.17    2016/10/31         2019/6/30
9    中航光电    中航财务      富士达         ZWTHT20160196         511.88     2016/10/31         2019/6/30
10   中航光电    中航财务     翔通光电        ZWTHT20160195        1,218.56    2016/10/31         2019/6/30
11   中航科工    交通银行     中航光电              06610049       13,000.00   2016/12/22        2017/12/22
         定价公允性:
                                          2014 年                              2015 年
          项目
                            6 个月-1 年              1-3 年         6 个月-1 年              1-3 年
     央行基准利率(%)          5.60-6.00              6.00-6.15        4.35-5.60              4.75-6.00
     中航光电(%)                        -                    -                  -                    -
翔通光电(%)                     -                     -       4.37-4.59                  -
富士达(%)                       -                     -                 -                -
中航精密(%)                     -                     -                 -                -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项目
                    6 个月-1 年             1-3 年          6 个月-1 年        1-3 年
央行基准利率(%)            4.35                    4.75            4.35               4.75
中航光电(%)                     -                  2.65                 -                -
翔通光电(%)                4.35                    2.65                 -                -
富士达(%)                       -           2.65-3.70                   -                -
中航精密(%)                4.35                       -                 -                -
    公司委托贷款的利率均参照同期央行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制定,并且部分贷
款利率较央行基准利率有一定下浮。部分贷款利率下浮的主要原因为:上述委托
贷款均发生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航空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委托方熟悉
贷款方业务情况,并且为了给航空工业下属优质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所以在贷
款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因此公司的关联方委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未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1、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包括特种连接器、新能源汽车产品、液冷产品、光有
源及光电设备、高速背板、VPX 系统等连接器相关产品。连接器属于基础元器
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信息、船舶制造等领域。发行人自设立时起,即专
门为我国军用航空工业生产各类电连接器的配套,发行人该领域拥有较大的竞争
优势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包含了我国
主要的军用航空产品生产企业。本次募投项目防务航空连接器产品未来销售不可
避免地会涉及到航空工业下属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发行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批准权限等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2)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界定、关联交易决策权
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规定。
    (3)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关联交
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对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必要关联交易,发行人将履行适当的审批程
序,遵照公允性定价原则进行,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次募投项
目投产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投项目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主营业务未构成直接竞争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不会发生变化,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不会影响
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等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内
部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三会议案及决议等,
查询了《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军品定价方式的文件,并对公司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军用航空连接器产品未来销售
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关联交易,但不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其生产经营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虽会导
致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但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发行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
同时发行人已制定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必要关
联交易,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履行
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允性定价原则进行,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军用航空连接器产品未来销
售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关联交易,但不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其生产经营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虽会
导致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但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发行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
的,同时发行人已制定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必
要关联交易,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允性定价原则进行,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重点问题十一
   2012 年 7 月,公司因会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三会运作等方面
问题,收到河南证监局要求其责令改正的决定,同年 8 月,公司因未及时履行关
联交易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2016 年 8 月,
公司再次因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公司治理等方面问题,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
《监管关注函》。请申请人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近五年受到的监管措施、回复及整改情况
       1、2012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
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豫证监发[2012]216 号),该决定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
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如下:
关注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
事项
                                      公司部分员工由于在外地出差没有在公司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费用报销,占总体费用的比例在 2%以
                                      内,且各年度跨期入账金额基本相当,对当期净
                                      利润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存在跨期   公司已对《差旅费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
         入账的情况                   进一步明确了费用报销的流程、期限等事宜,并
                                      加强考核,确保年度费用在当年结账前完成;公
                                      司进一步加强费用报销的内部控制,优化管理流
会计
                                      程,增加费用管理及报销专员,实行月度费用预
核算
                                      算管理。
及财
                                      公司已完善《会计报表编制制度》,进一步优化财
务管
         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列示为   务报表编制及复核流程,确保财务处理与公司会
理方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   计政策的一致性。公司已开展对财务管理人员会
面
         价物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培训,强化学习效果测
                                      评,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公司在核算对中航工业及所属
         单位、中航科工及所属单位的
                                      公司已在财务业务培训中增加对关联方范畴的培
         应付账款时,存在因客户类别
                                      训,作为开展相关业务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息披
         划分不准确导致的串户情况,
                                      露复核,落实执行公司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从而造成对中航科工及所属单
         位的关联交易披露前后矛盾
                                      为提高募集资金收益,公司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转存为定期存款;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同时不损失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公司利用基
                                      本户资金代垫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项 344.31 万
                                      元,随后公司从募集资金户归还基本户相同金额
                                      代垫资金。该举增加定期存款利息 16.88 万元,同
         募集资金与公司基本户存在串   时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募集
         户情况                       公司已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审核环节,加强募
资金
                                      集资金专户管理;强力推行月度资金预算管理,
使用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严格按规定统筹安
管理
                                      排募集资金的投入和存储事宜;财务部门在办理
方面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事项时,优先选择小金额定期
                                      存款类型,以避免募集资金存款期限与使用计划
                                      发生冲突,而不能及时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由于业务人员理解偏差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
         个别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
                                      96.52 万元购置了募投项目之外的固定资产。
         形,存在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
                                      整改情况:公司已将上述款项由流动资金冲回募
         项目之外的固定资产的情况
                                      集资金专户;细化和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
关注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
事项
                                           序,指定专人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审批复核;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内审部门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5 日与洛     公司已将新区土地变更事宜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国        八次会议补充审议,并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司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        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形成
         议》,对 2010 年 4 月 21 日披露   报告、审核、披露的闭环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内
         的《关于全面启动洛阳新区光        部报告责任制,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职能
         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公告》中        部门行政领导为报告责任人,同时设专人管理和
         的项目地址进行了变更,没有        上报,加强责任追究和管理考核,杜绝重大事项
         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公告            上报疏漏或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2009 年公司从中航工业财务公
         司借款 4.03 亿元,但是在 2009     公司已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核和相关人员信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从中航工        息披露规则培训,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出现。
         业财务公司借款 3.03 亿元”
         2011 年公司向中航工业财务公       公司已在信息披露规定中增加关于关联贷款信息
信息
         司贷款发生利息支出 1,320.9 万     披露要求,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信息
披露
         元,没有进行临时披露,存在        的及时披露。
方面
         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
         况
         在列示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
         单位的情况时,将中航工业列        公司已要求证券、财务相关部门加强定期报告复
         示为公司的“关联方”,实际应      核,避免类似差错再次出现。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 年以上的预付账款调整为其
         他应收款未进行说明。公司
                                           公司已建立审计特殊会计事项沟通机制,明确会
         2011 年年报中将 3 年以上的预
                                           计信息调整并进行说明;加强审计报告的复核,
         付账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列
                                           确保会计信息调整事项均做出说明,避免类似差
         示,但没有对调整情况进行说
                                           错再次出现。
         明,造成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
         列示存在账龄不衔接的情况
                                           公司已重新梳理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流程,指定专
         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2011 年       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安排;增加股东大会现场资
三会
         年度股东大会只有一人监督          料和归档资料复核环节,严格审查资料是否完整、
运作
                                           合规,避免疏漏。
方面
         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充分发
         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少            挥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2、2012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106 号),
该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情况如下:
       监管意见:
       (1)2009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0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续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
从航空工业继续贷款 1 亿元,期限 3 年,但公司实际从航空工业贷款的协议期限
为 5 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2 年 7 月 16
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才对外披露;
    (2)公司 2009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09 年 9 月 10 日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拟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航空工业申请 5 年期长期贷款不超过 2 亿元,
同意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从航空工业申请 5 年期长期贷款不超过 1.3 亿元。但公
司实际从航空工业贷款 2.03 亿元,其中 13,725 万元贷款期限为 10 年、4,574 万
元贷款期限为 7 年,沈阳兴华实际从航空工业贷款 1.5 亿元,其中 11,250 万元贷
款期限为 10 年、3,750 万元贷款期限为 7 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2 年 7 月 16 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
才对外披露;
    (3)2009 年 9 月 3 日,沈阳兴华与航空工业、中航财务签署了《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公司中期票据资金使用协议》,航空工业以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委托中
航财务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给沈阳兴华贷款 5,000 万元,期限 3 年,但公司未及
时对此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2 年 7 月 16 日经董事
会补充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才对外披露。
    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独立
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
《关于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109
号),该部门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情况如下:
    监管意见:
    2008 年 5 月 1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与关联方中国航空建设发展总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设”,现更名为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航建设总承包沈阳兴华新区建设项目,合同金额
暂估为 15,715 万元,施工过程中合同金额超出原暂估金额,预计合同结算价款
调整为 23,500 万元。沈阳兴华通过中航建设向施工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中航
建设按照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 3.5%收取固定比例酬金。截至 2012 年 7 月底,沈
阳兴华共向中航建设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20,709.94 万元,其中 2008 年度支付 6,558
万元,2009 年度支付 10,970.91 万元,2010 年度支付 1,911 万元,2011 年度支付
555.83 万元,2012 年度 1-7 月支付 714.20 万元。但是,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
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 200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沈阳兴
华 2009 年接受中航建设提供的工程劳务 3,233.09 万元,直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
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后才对外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整改情况:
    公司 201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为彻底
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
确其董事会权限、股东会权限,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对沈阳兴华发生的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报告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沈阳兴华重大事项的收集、管理和上
报工作。公司委托券商、律师等专业机构对沈阳兴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实施,沈阳兴华能够认真对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
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推动沈阳
兴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有效避免不规范关联交易情况的再次发生。
    4、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
《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6]273 号),该关注函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
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如下:
关注事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
  项
         公司 2015 年底合并资产    经自查,公司未披露使用受限的结构性存款主要是对结
         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    构性存款是否属于“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理解有误,公
         目包含使用受限的结构      司已责令负责的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同时加强信息
         性存款 1.2 亿元未予披露   披露复核,落实执行公司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 2015 年年报中未披    经自查,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未披露 3 名独立董事薪酬
         露 3 名独立董事及职工     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交接信息传递不及时;职工监事张
         监事张啸龙从公司获得      啸龙是控股子公司高管,薪酬未披露是工作人员理解有
         的税前报酬总额            偏差。
         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      经核实,该项 49 万元的补助是下属公司陕西四菱收取
         误将核销的递延收益 49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陕西四菱在收取该款
         万元减少数披露为“记入    项时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规定消
         营业外收入金额”;营业    耗部分予以核销,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在 2015
         外收入中将应为与收益      年项目验收后与相关费用进行核销,未形成相关资产。
         相关的上市奖励 10 万元    由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将该部分款项调整列示至递延
         误披露为资产相关的政      收益,故本期核销时减少递延收益科目,增加营业外收
         府补助                    入。
                                   经自查,根据《陕西省专利产业化孵化专项合同书》,
                                   该补助款项用于“低损耗稳相射频同轴电缆”项目建设,
                                   与资产相关,其性质类型应为“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
                                   及改造获得的补助”,2015 年年报中对该政府补助性质
信息披
                                   类型填写错误。
露方面
                                  经自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四章相关规定,公司理解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是指募集
         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资金投向的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
         中误将募投项目-光电技 进度变更不属于项目变更,因此就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
         术产业基地项目、新能源 目部分生产地点发生变更及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
         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 产业化项目和飞机集成安装架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发
         化项目的变更情况披露 生调整事宜,在 2015 年报中对“是否已变更项目(含
         为“否”,与实际情况不符 部分变更)”均披露为“否”。
                                  公司已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修订。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误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经自查,上述错误均为文字错误,公司已责令相关人员
         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
                                   在后续披露过程中加强信息复核。
         洛阳分行涧西支行定期
                                   公司已在后续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按照实际情
         存款余额 16,500.00 万元
                                   况进行披露。
         披露为 15,500.00 万元,
         活期存款余额 131.92 万
         元披露为 1131.92 万元,
         与实际情况不符
会计核   公司 2015 年底向兴业银    经自查,该事项为公司下属公司西安富士达微波技术有
关注事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
  项
算方面   行质押 200 万元应收票    限公司为获取 200 万应付票据开具权,先与兴业银行签
         据,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订了保证金合同,因富士达微波规模小、现金流有限,
                                  所以将 200 万应收票据质押给银行,视同在银行开具票
                                  据的保证金。根据富士达微波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
                                  该应收票据的提示付款权已转移给银行,富士达微波未
                                  保留收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兴业银行在该质押
                                  票据到期提示付款后,将自动存入其保证金账户,直至
                                  兴业银行开具的票据主合同义务到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
                                  转移包含以下两种情况: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权利转移给另一方;②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
                                  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
                                  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富士达微波已将收取金
                                  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兴业银行,符合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的条件。
                                  经自查,该事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
                                  有限公司 2015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中补充工伤保险有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工伤    -14,416.00 元余额,系当月缴纳的次月保险。由于补充
         保险费期末存在借方余     工伤保险需当月缴纳,次月生效,保险单据次月才能取
         额                       回,所以当月未能取得有效凭证进行结转。
                                  对于该问题,公司已督促子公司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
                                  照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发展和经营情况,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连续三年
                                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公司未于公司章程中载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还规定了“公司可以根据累计
         明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已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治                            经自查,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公司部分股东授权书存
理方面                            大会有少数股东代表存在上述问题,也自查了以前年度
         在未注明受托人姓名、未
                                  的股东会议资料未出现类似问题。公司在后续工作中将
         明确对议案作出指示等
                                  严格按照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料进行审核
         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及归档。
                                  经自查,公司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多数为公司控股股东推
         公司部分股东大会未对
                                  荐的董事、监事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提交股东大会
         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的相关议题未在会议上进一步讨论。
         言要点进行记录;2014
                                  针对程序不规范问题,公司立即组织董秘、证券部相关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及
                                  人员进行培训、责令加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相关程序不规范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的学习,在后续股东大会
关注事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
  项
                                召开中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未与董事签订聘任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公
         合同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董事选聘程序,董
                                事在声明与承诺中对相关职责、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签
                                署,同时及时组织相关董事参加河南证监局及上市公司
                                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使其更加了解职责与义务,任期
                                内的董事均能按其职责享有自身权利同时履行各自的
                                义务,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尽职敬业,在工作中未出现过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经自查,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记录包括:召
                                集人姓名、会议议程及董事发言要点,参会董事及董事
                                会秘书也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确认;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记
                                的,通过电话或邮件沟通,且以传真方式收集各位董事
         录不完整
                                表决票及各位董事意见。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记录,公司今后将记录通讯方
                                式的会议沟通要点,并经各位董事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组织机构,并依据《公司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
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积极
规范公司运作。
    经核查,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合法、真实、有效。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整系统的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发行人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发行人的日常管理及所有的营运环节,已制
定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核销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
度》、《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筹资
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
制度》等内控制度。
    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三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
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
理层等机构各司其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针对各专门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确保了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4、为防范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发行人加强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上述监管措施事项主要系发行人个别员工疏忽、理
解偏差等原因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而为之。发行人已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进行有效整改,且发行人及主要负责人事后对此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加
强相关业务培训、补充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及流程,主动采取各种措施以保证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5、关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发行人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发行人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航光电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内控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查
阅了发行人的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访谈了发行人的
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流程及运行情况;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近五年虽然出现了被监管机构出具责令改
正决定、监管函或关注函的情形,但发行人均遵循已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积极、有序地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并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经过整改和完善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
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五年虽然出现了被监管机构出具责令
改正决定、监管函或关注函的情形,但发行人均遵循已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积极、有序地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并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
善。经过整改和完善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有效保证公
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部分 一般问题
       一般问题一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之间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可
能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
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之间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中航富士达收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送达的美
国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的诉状,载明原告 Senah,Inc.
(以下简称“美国森那公司”)认为被告中航富士达违反代理销售协议的约定而
提起诉讼。
    同时,2015 年 11 月 17 日,中航富士达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西安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签订
的代理销售协议无效,并要求美国森那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2017 年 3 月 27 日,中航富士达收到西安中级法院送达的《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传票》((2017)陕 01 民初字第 59 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
诉通知书》((2017)陕 01 民特字第 59 号),载明美国森那公司作为申请人申
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原告请求缺席判决的判令》(案号:13-cv-04254-BLF)
(“美国判决书”),其裁定同意原告美国森那公司提出的缺席判决申请,要求
被告中航富士达向美国森那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76,877,889.41 美元,包括损害赔
偿金 58,071,666.09 美元、判决前利息 18,660,531.32 美元和律师费 145,692.00 美
元。
    2017 年 5 月 10 日,西安中级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7)陕 01 民特 059
号),因美国森那公司称原判令尚未完成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送达程序,裁定准许
美国森那公司撤回申请。
   (二)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之间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1、美国森那公司通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美国的判决书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航富士达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国地区
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做出的《准许
原告缺席判决动议的指令及本案的判决书》(案号 13-cv-04254)。
    除上述文件外,发行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中国法院就美国森那公司再次
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判决书的相关传票或应诉文件,相关中国法院亦未承认与执
行美国判决书。
    2、中航富士达通过西安中级法院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同时,关于中航富士达诉美国森那公司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航富士达已在
西安中级法院办理公告送达手续。根据西安中级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在《人
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该院已受理中航富士达诉 Senah, Inc.进口代理合同纠
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中航富士达起诉要求确认与
Senah, Inc.于 2004 年 8 月 7 日签署的协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
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在该院第 28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告期尚未届满,美国森那公司尚未就此进行答辩或
举证。待 3 个月公告期届满后,西安中级法院将就中航富士达提起的上述诉讼进
行审理。
   (三)是否可能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诉讼纠纷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如上所述,西安中级法院尚未就中航富士达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其判决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中航富士达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中国相关法院就美国森那
公司再次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判决书的相关传票或应诉文件,即使美国森那公司
后续提出该申请,中国相关法院是否裁定承认并执行美国判决书亦存在不确定
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
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
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
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
回申请。”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中国与美国尚未缔结或共同参与有关互相承认和
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如果美国森那公司再次向中国相关法院申请承认并执
行美国判决书,中国相关法院只能依据互惠原则审查是否予以执行。
       2、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航富士达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
均相对独立,即使中航富士达因该诉讼承担赔偿责任,亦不会对发行人及其他子
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发行人及中航富士达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中航富士达的主要财务指标占发行人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发行人          925,188.95   523,076.48    449,966.86      66,423.99
   中航富士达            49,836.39    26,886.64     29,736.84       1,527.62
中航富士达/发行人           5.39%         5.14%        6.61%          2.30%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航富士达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
人比重均较小。因此,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的诉讼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有权就该诉讼造成的部分实际损失进行追偿
    中航富士达系发行人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的上述
争议纠纷系在收购之前所发生的。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中航富士达
55.51%股权,其他无关联的 5 名股东合计持有中航富士达 44.49%股权。
    2013 年 11 月,发行人分别与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郭建雄等
39 名自然人签署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分别从上述两方处购买其所
持有的中航富士达 6.229%、24.025%股权;该等协议约定,若发生因交割日前(该
协议签署且收到发行人支付 50%股权转让价款且发行人对中航富士达验收确认
之日)原因导致的与中航富士达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程序给发行
人或中航富士达造成实际损失,且该等损失未在评估报告中予以适当反映的,应
由股权转让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中航富士达的股权比例承担该损失。
    根据该等约定,本次交易前,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郭建雄等
39 名自然人分别持有中航富士达 8.622%、43.200%的股权,合计 51.822%股权。
同时,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就上述收购事宜
出具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西安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540 号)也未反映上述诉讼的损失。
因此,如中航富士达最终因该诉讼导致任何实际损失,发行人有权就该诉讼所造
成的实际损失的 51.822%,向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和郭建雄等 39
名自然人进行追偿。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查阅了与该诉讼相关的协议文件,美国与中国相关
法院的传票、公告及判决文件,中航富士达及美国森那公司分别提交的诉状,
ANNA M.HAN 关于该纠纷案件的专家意见书及其公证、认证证明及翻译证明等
文件,对发行人及中航富士达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诉讼案中,中航富士
达向西安中级法院提起的反诉尚未有判决结果,且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美国森那
公司再次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判决书的中国相关法院的传票或应诉文件,中航
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诉讼纠纷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中航富士达
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相对独立,且其业务占发行人整体比例较小;而
且,如发行人因该诉讼发生了实际损失,亦有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就
实际损失的 51.822%向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郭建雄等 39 名自然
人进行追偿。因此,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诉讼案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诉讼案中,中航富
士达向西安中级法院提起的反诉尚未有判决结果,且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美国森
那公司再次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判决书的中国相关法院的传票或应诉文件,中
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诉讼纠纷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中航富士
达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相对独立,且其业务占发行人整体比例较小;
而且,如发行人因该诉讼发生了实际损失,亦有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就实际损失的 51.822%向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郭建雄等 39 名自
然人进行追偿。因此,中航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诉讼案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三、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对
未来净利润构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及“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重
大事项说明”之“(一)重大诉讼、仲裁”中已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一般问题二
    申请人及其部分子公司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核续期手续,请申请
人披露证书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进行核查。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核续期手续的最新进
展
     1、发行人
     发行人已获得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
南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741000802),证书有效期三年,该期间内继续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2、中航富士达
     中航富士达已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761000316),证书有效期三年,该期间内继续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3、富士达线缆
     富士达线缆已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761000243),证书有效期三年,该期间内继续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4、翔通光电
     翔通光电已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
务 局 和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R20174420153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
     (二)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核续期手续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均已通过复核续期手续,取得新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了解了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办理进度;收集了
发行人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对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已经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的复核续期手续,获得了正式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及部分子公
司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核续期手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已经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的复核续期手续,获得了正式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及部分子
公司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核续期手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
之“(八)税项分析”中更新披露如下: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获得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GR201741000802),证书有效期三年,该期间内继续适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航富士达已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GR201761000316),证书有效期三年,该期间内继续适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富士达线缆已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
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761000243),证书有效期三年,该期间内继续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
       翔通光电已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
税 务 局 和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R20174420153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
       一般问题三
   申请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尚有 5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33,437.37 平方米的房屋
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证书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
       回复:
   一、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尚有 5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33,437.37 平方米的房屋
正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1)中航光电自建的 1 处建筑面积为 18,978.00 平方米、位于关林路以北,
牡丹大道以南,经三路以东,宇文恺街以西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房
屋已经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经核准的开工报告,且已办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办理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手续,办完之后将尽快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关登记手
续。
    (2)中航富士达自建的 1 处建筑面积为 9,767.07 平方米、位于锦业路以北、
丈八六路以东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房屋已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且已办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该房屋目前仍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关
登记手续中,尚未获得房屋权属证书。
    (3)中航富士达拥有的 3 处建筑面积为 4,692.30 平方米、位于秦岭大道西
6 号 13 栋 10101、10102、10103 号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房屋系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创业园”)处购买而得,
双方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中航富士达已经全额支付了购买价款。
    截至目前,该等房屋已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核准的开工报告,且已办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手续。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高新创业园目前正在办理整栋建筑的房屋权
属证书的相关登记手续,待整栋建筑的房屋权属证书办完后,方能办理该 3 处房
屋的独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中航富士达名下。
       (二)上述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及中航富士达自建的 2 处房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
房屋报建手续完整,不存在权属纠纷事宜,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对于中航富士达从高新创业园处购买的 3 处房屋,根据发行人与高新创业园
的说明,房屋所在地目前实施房地产权合一的登记手续,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
主管部门目前尚未就工业厂房类建筑如何拆分办理单独的房屋权属证书事宜出
台明确的操作指引(主要是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何划分事宜),因而短期内可能无
法办完单独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手续。但是,鉴于该等房屋的报建手续完整,双
方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合法有效,且中航富士达已经根据协议支付了购买价款。
同时,根据高新创业园出具的确认函,中航富士达已获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双
方之间不存在房屋权属纠纷,中航富士达有权使用该等房屋。待当地的房屋权属
证书登记手续明确后,高新创业园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协助发行人办理该等房屋的
独立房屋权属证书。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收集了上述 5 处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核准的开工报告等资料,
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访谈,了解了最新的产权证书办理进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对于发行人及中航富士达分别自建的 2 处房屋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房屋报建手续完整,截至目前尚未发生权
属纠纷事宜,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事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中航富
士达从高新创业园处购买的 3 处房屋,虽然房屋所在地的工业厂房类建筑的独
立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暂未明确,办理独立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但鉴于双方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合法有效,且中航富士达已经根据协议支付了
购买价款;高新创业园亦对此出具确认函,确认双方不存在权属纠纷,并承诺
政策明确后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积极协助中航富士达办理独立的房屋权属证书。
因此,中航富士达有权获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上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手续暂
未明确事宜不会对中航富士达使用该等房屋造成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对于发行人及中航富士达分别自建的 2 处房屋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房屋报建手续完整,截至目前尚未发生
权属纠纷事宜,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事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中航
富士达从高新创业园处购买的 3 处房屋,虽然房屋所在地的工业厂房类建筑的
独立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暂未明确,办理独立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但鉴于双方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合法有效,且中航富士达已经根据协议支付了
购买价款;高新创业园亦对此出具确认函,确认双方不存在权属纠纷,并承诺
政策明确后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积极协助中航富士达办理独立的房屋权属证书。
因此,中航富士达有权获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上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手续暂
未明确事宜不会对中航富士达使用该等房屋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夙煌              叶海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陈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已认真阅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
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
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陈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孙捷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王晓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已认真阅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
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
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王晓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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