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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对外担保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
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共同发展、为双方从金融机
构融资提供保证,公司拟与泰豪科技签订人民币 1 亿元、担保期限为 1 年(自担
保实际发生日起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融资互保协议。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泰豪科技不超过两年期的银行融资
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增加至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同时泰豪科技为公司不超过两年
期的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增加至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所涉及的每笔银行
融资的借款及相应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为泰豪科技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管理层办理授权期限内对泰豪科技具体担保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签署等事项,授权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600590
    注册地点:南昌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杨剑
       注册资本:86,629.8784 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军工装备、智能电网业务。军工装备业务围绕车载通信
指挥系统、军用移动电站和雷达产品的研制与服务;智能电网业务围绕电力运行
软件、智能应急电源、智能配用电设备的产品研制与服务。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业务联系。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根据泰豪科技披露的最新相关公告,泰豪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分别为:同
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9.30%,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83%,中国海外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6.0%,其他持股 5%以下股东持股 59.87%。
       3、根据泰豪科技披露的 2017 年审计报告,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泰豪
科技经审计后总资产为 10,513,954,247.14 元,负债总额为 6,633,132,437.72 元,
净资产 3,880,821,809.42 元,营业收入 5,100,618,164.6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251,934,744.63 元。根据泰豪科技披露的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 , 泰 豪 科 技 总 资 产 为 10,014,250,103.85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6,071,730,489.27 元,净资产 3,942,519,614.58 元,营业收入 1,001,015,686.49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5,412,104.84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在人民币总金额 5 亿元以内,相互为对
方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协议互保的额度原则上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协议有限期满后,在双方有权机构无异议情况下可续订本协
议。
       2、为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在一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应同时用该次担
保以外的关联企业或本担保主体的资产作出反担保。
    3、甲、乙双方应当在各自为对方(含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另
行提供担保时,应当为本签约的对方留出担保能力的额度。
    4、被担保一方应当对互保的债务按照合同规定正确使用,发生对经营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及时通告对方。对被担保的债务,如被担保方出现影响正常规
划的情况甚至逾期时,担保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保全或有债权。
    5、本协议有效期 2 年,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在实际互保过程中,若本协议已到期,但仍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实际开始履
行担保义务的债务存续,则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已开始履行的担保事项继
续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与泰豪科技进行互保,可以为公司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担保,
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
    2、泰豪科技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的互保关系,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
    3、公司为泰豪科技提供担保的同时,泰豪科技也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了公司在银行
的贷款担保、抵押情况以及作为互保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与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建立互保合作关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发展前景和资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公司从
2008年起就与其建立了互保合作关系,公司与其增加及延长互保是合适的,有
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后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协议草案、董事会文件、以及查询了江特电
机与泰豪科技在 2017 年实际履行的互保情况,经核查认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
司泰豪科技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的互保关系,公司为泰豪科技提供担保的同时,泰
豪科技也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江特电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
审议。江特电机为泰豪科技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拟进行的此次对外担保无异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0.4 亿元(不含本
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16.60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4%,其中
经审议的为子公司的担保为 15.60 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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