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特电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
工作进展,按照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进行修订。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议案》
结合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决定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数量和用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条款具体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
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 133,986.06 万元(含 133,986.06 万元),拟投入如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锂云母年产 1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
1 101,334.18 83,953.06
铯综合利用项目
2 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50,033.00 50,033.00
合计 151,367.18 133,986.06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
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
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授权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展,公司修订编制了《江西特种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依据业绩快报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的内容更新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3、根据调整后募集资金数量及公司业绩快报更新了摊薄即期回报的计算。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修订编制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根据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展,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公司 2017 年业绩快报数据,将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计算
期调整至 2018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二次
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