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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健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19-52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9年7月9日下午14:00;

2、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A座1215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670,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1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63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7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37,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49%;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37,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49%;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37,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49%;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6月21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法定代表人:王凡

3、律师姓名:潘岩平、孟奥旗

4、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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