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楚江新材股票代码:0021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6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1
二、查阅地点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楚江新材、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171.SZ)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楚江新材A股的股票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龙红山 | |
注册资本 | 5600000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GC0U3L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8-12-24 至 2028-12-23 | |
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14.29% | |
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93%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93%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8.93% | |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7.14%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7.14% |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7.14% | |
北京翠微集团 | 5.36% | |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36% |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57% |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79% |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79% |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1.79% |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9% |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9% | |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79% |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3% | |
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4% |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0.89% |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0.89%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89% |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0.89% |
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89%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0.89% |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89% |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89%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89%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0.89% |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54% |
广东福德电子有限公司 | 0.18% |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0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常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龙红山 | 董事长,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黄凤祥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陈书堂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任宏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梁敏杰 | 董事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 悦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辛 涛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阴贺芬 | 董事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录大恩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公司基于对楚江新材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预测,运用自有资金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楚江新材总股本6.84%的股权,对于上述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利,由本公司依法行使。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楚江新材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楚江新材股份。本次发行为楚江新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配套融资发行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配套融资的非公开发行认购楚江新材91,240,875股A 股股份,占楚江新材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6.84%。
二、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楚江新材91,240,875股A 股股份,占发行后楚江新材总股本的6.84% 。
3、认购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权款为49,999.9995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署时间
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签署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楚江新材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楚江新材签署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龙红山
2019年6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龙红山
2019年6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芜湖市 |
股票简称 | 楚江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1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持股比例: 0 股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91,240,875 股 变动比例: 6.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龙红山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