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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改善子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4、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4年度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经审查,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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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和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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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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