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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4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项目(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利润表项目(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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