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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关于向粤财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002169证券简称:智光电气公告编号:201804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粤财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

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粤财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信托贷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晓军先生为此次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上述申请信托贷款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担保方)(1)企业名称: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1579351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永喜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301-B部位(仅限

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

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2) 郑晓军, 44050519681224****,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350X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彦卿注册资本:380000.000000万人民币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9、14、40楼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借款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贷款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2、贷款金额: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壹拾壹亿元 整(小写:

¥1,100,000,000.00 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5、贷款用途:用于补充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郑晓军先生以个人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信托融资时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七、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到公告披露日,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2,864.00万元。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的信托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此贷款事项进行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向粤财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的信托贷款,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此次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信托贷款申请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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