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的信托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此贷款事项进行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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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阮永平、李业、黄晓莉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