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
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向粤财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阮永平、李业、黄晓莉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