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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3日 14:3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惠程科技工业厂区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名,代表股份298,11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814,139,568股的36.6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7名,持公司股份209,71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代表股份88,403,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1名,代表公司股份42,299,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56%。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2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30,868,76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6591%,105,6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共计267,142,79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30,974,369股;关联中小股东11,325,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30,974,36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68,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6591%;反对10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68,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6591%;反对1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2、以298,011,56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46%,105,6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01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646%;反对10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3,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7504%;反对1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李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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