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上市期间
调整交易机制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债券评级变动情况及相关影响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发行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东锆债”,债券代码“112110.SZ”,发行规模4.9亿元,期限7年,于2012年11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且同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12东锆债”信用评级维持在A+。
此次评级调整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二、调整债券上市期间调整交易机制的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上述事项触发“债券信用评级调整为AA级(不含)以下”情形,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12东锆债”将于2019年4月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19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维持原有净价计价方式。
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后,仅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买入,持有债券的其他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核查,本期债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九章规定的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第五章中规定的需要继续停牌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