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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8日和
2017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9月24日下午15时至2017年9月25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
月25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23 人,代表股份 25,079.2264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60,205.8110 万股的 41.655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24,186.43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72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92.78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29%。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
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
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4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9,574,651股,同意票股份数为
59,43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
对票股份数为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4%;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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