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本次投资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统一和整 合物流平台和贸易平台,提高公司营业收入,降低物流费用,创造新的利润来源, 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创新平台宝诚合伙参与本次出资,有利于提高员工凝 聚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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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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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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