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7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之立场,对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统一和整合物流平台和贸易平台,提高公司营业 收入,降低物流费用,创造新的利润来源,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芮益民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 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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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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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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