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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
会董事 9 名,其中陈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
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颜庭玉共同出资 3,000 万元设立南京红
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
准,简称“供应链科技”)。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2,250 万元,占供应链
科技注册资本的 75%;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激励核心员
工的平台以现金方式出资 300 万元,占供应链科技注册资本的 10%;供应链科技
管理层人员颜庭玉以现金方式出资 450 万元,占供应链科技注册资本的 15%。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芮益民回避表决。相关公告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聚氨酯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与
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及何建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雄林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的股份转让给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由广
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8,724 万元受让该等股份,由何建雄按股份转让款
年 10%标准给聚氨酯公司相应补偿。前述股份转让款,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
分二期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由何建雄与本次股份转让款支付时间同步支付;补偿
计算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始,截止时间为每笔转让款支付给聚氨酯公司之日。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
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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