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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2018年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4日、12月24日及2019年1月24日、2月23日、4月4日、4月23日、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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