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 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航三鑫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鑫科技”)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施 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并了解了该项目涉及对象的关联关系。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子公司三鑫科技此次关 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内项目,对三鑫科技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对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 还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华、高刚、李伟东 2018 年 6 月 25 日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三鑫科技与中航技工程公司因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拟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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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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