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1,875股(含661,875股)和10,000股(含1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7月18日,公司接到程凡贵先生及周锦明先生的通知,程凡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1,800股,周锦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转让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程凡贵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17日 | 20.65 | 66.18 | 0.0272% |
周锦明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18日 | 20.49 | 1.00 | 0.0004% |
二、本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程凡贵 | 合计持有股份 | 2,647,500 | 0.11% | 1,985,700 | 0.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1,875 | 0.03% | 75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85,625 | 0.08% | 1,985,625 | 0.08%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775,625 | 0.07% | 1,775,625 | 0.07%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10,000 | 0.01% | 210,000 | 0.01% | |
周锦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00 | 0.01% | 140,000 | 0.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000 | 0.01% | 140,000 | 0.01%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0 | 0.00%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0,000 | 0.01% | 140,000 | 0.01% |
三、本次减持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不减持持有正邦科技的股票。该承诺已于2017年1月16日履行完毕。
2、在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期间,程凡贵先生承诺如下:(1)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等违规行为;(2)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该承诺已于2018年5月13日履行完毕。
4、程凡贵先生及周锦明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程凡贵先生及周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其所作的上述相关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程凡贵先生及周锦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程凡贵先生和周锦明先生本次减持与前期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程凡贵先生和周锦明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五、备查文件
1、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关于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2、高管周锦明先生关于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