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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5

股票代码:002157股票简称:正邦科技编号:2018-196债券代码:112612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

2、除息日:

2018年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

日支付2017年

日至

2018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5.60元(含税)/张。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

为2018年11月16日,凡在2018年11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

正邦

(112612)

3、发行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3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年期债券,附第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7年11月17日

、付息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17正邦01”的票面利率为5.60%,每

手“17正邦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4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

2018年

2、除息日:2018年11月19日

3、付息日:2018年11月1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正邦01”持有人。

2018年11月16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11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

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联系人:王飞、胡仁会

联系电话:0791-86397153传真:0791-88338132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联系人:徐恩润

联系电话:18618405866传真:010-66018035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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