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和李汉国先生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
了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
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