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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
通知,黄金集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
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
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659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转让
条件,本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
证。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
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
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
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转让申
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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