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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7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 2016-70)。
    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信息
    近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窑岭支行
    账户名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31899991010003854019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
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长沙窑岭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62 天”理财产
品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 62 天
    2. 币种:人民币
    3.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
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
比为 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 0-30%。
    5. 认购金额:人民币 23,000 万元
    6. 投资期限: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
    7. 预期年化收益率:4.10%/年
    8. 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产品到期日当日,
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理财收益。
    9.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通银行长沙窑岭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产品风险提示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
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
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 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
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
益率为负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
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
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
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 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中
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
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
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协
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
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6. 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
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
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
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
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
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
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
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
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
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
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
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
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
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投资
活动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2.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
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
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
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
况(不含本次)如下: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
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财富班车 3 号”
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 月 10 日,产品收益率:
2.45%/年。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303,521.46 元。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
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财富班车 4 号”
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产品收益率:
2.5%/年。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617,327 元。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签订《长沙银
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购买了“长沙
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 2016 年 001 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产品收益率:2.9%/年。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2,613,500 元。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
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 JG902 期”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产品预期收益率:3.6%/年。
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269,800 元。
       2017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中信银行
理财产品总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 35 天理财产品
说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共赢
保本周期 35 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2
月 26 日,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3.65%/年。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2 月
26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69,800 元。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结构
性存款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业务,投资期限: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17 年 6 月 17 日,到期支取利率:
3.85%/年。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192,000 元。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
(编号:201710104404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000 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投资期限: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到期支
取利率:4.0%/年。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2,301,916.67 元。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
(编号:201710104488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业务,投资期限: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7 年 7 月 22 日,到期支取
利率:4.3%/年。该笔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 108,250
元。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日增利 62 天”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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