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监事、高管。董事会成员共 7 人,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关联董事 2 人回避表决。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湖南南方
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产品质押或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方式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联董事黄启富先生、陈泽吕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刊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进 行 融 资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7-36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