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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9-1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拟提高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53,234.76万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池业务背景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2018年度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签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可以与协议银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向协议银行申请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且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金池业务指协议银行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等现金管理服务,协助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境内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提高上述资金池业务额度为不超过(含)人民币253,234.76万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3、本次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子公司

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涉及以下境内外子公司,公司名称如下:

序号

序号境内外成员企业名称境内外成员企业主营业务
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2北京中长石基软件有限公司酒店信息管理系统
3上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酒店信息管理系统
4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酒店信息管理系统
5杭州西软科技有限公司酒店信息管理系统
6北京石基昆仑软件有限公司酒店信息管理系统
7上海正品贵德软件有限公司餐饮信息管理系统
8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零售信息管理系统
9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硬件分销
10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餐饮信息管理系统
11上海时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零售信息管理系统
12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零售信息管理系统
13南京银石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信息系统
14SHIJI (HONG KONG)LIMITED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15Shij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销售终端系统
16Infrasys SingaporePteLtd销售终端系统
17Shiji Malaysia Sdn Bhd销售终端系统
18Snapshot GmbH酒店数据服务
19Shiji Retai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计算机应用服务
20Horwath Consulting Services Asia Pacific Limited酒店管理咨询
21Horwath Asia Pacific (Singapore) Pte Ltd酒店管理咨询
22AC Project GmbH计算机应用服务
23Hetras Deutschland GmbH计算机应用服务
24Shiji(Singapore) Pte Ltd计算机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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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参与公司资金池业务的主要公司,公司境内外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权参与公司资金池业务,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权限范围内调整上述参与该项业务的子公司名称及数量。

4、其他

公司在协议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作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专户,专门用于

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公司下属(成员)单位外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公司在协议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四、相关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签署资金池业务相关协议,办理后续价款支付、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向银行申请调整资金池额度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提高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展资金池业务的额度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该项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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