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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的内保外贷事项,担保总额不超过 5500万欧元,报告期内实际申请的担保金额约为20,7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内保外贷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业务关联交易;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器件”)及中电器件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即公司之参股公司青岛海信智能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信”)发生了购销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且产生的收入及利润金额占公司同期收入及利润金额比例较低,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除上述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没有发生与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的其他关联方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小杰

刘丹萍

叶金福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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