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过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对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西部材料公司对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调整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均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公允的市场定价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4)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广大公众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郭斌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