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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
牌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公司就本次重组
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继续停牌的理由充
分、合理,我们同意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组织拟聘任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
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
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审批事宜。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按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关各方
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细
化、落实和完善,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
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
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期满继续停牌。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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