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
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获悉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被质押,并将其司法冻结的股份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
是否为第 解除司法冻结 解除司法冻
股东名称 司法冻结执行人 占其所持股份
一大股东 股数 结日期
比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新光控股集 2017 年 11 月
是 6,500,000 股 人民法院 2017 浙 01 0.5731%
团有限公司 1日
民初 155 号
2017 年 3 月 1 日,新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 5,000,000 股被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 浙 01 民初 155 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转增股等
孳息一并冻结)。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
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中,新光集团为浙江百炼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帮扶性担保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
近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新光集团就解除对新光集团财产保
全事项达成和解。经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解除
对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 6,500,000 股(含冻结期间产生的转增股)的
冻结。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31%,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556%。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
是否为第 质押开始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一大股东 日期
股份比例
新光控股集 2017 年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是 5,800,000 股 0.5114% 借款
团有限公司 月 31 日 公司杭州分行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4,239,9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0,977,434 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6.18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790%。
四、股东质押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
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目前新光集团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新光集团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
常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光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874,576.66
万元,净资产为 2,879,069.90 万元,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新光集团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
履行。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