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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 9:00 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
议如期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
       一、以赞成票 9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三季度
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
《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
国证券报》。
    二、以赞成票9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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